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藥品增補目錄,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有關政策措施。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建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推進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機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計畫生育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六)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督導落實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二)政工科(宣教與信息科)。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掛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牌子)。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藥品增補目錄,執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有關政策措施;擬訂藥品和醫療設備採購相關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設備採購監管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和採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四)政策法規科(綜合監督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組織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及法制宣傳和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推動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地方病防治、愛滋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掛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貫徹執行醫務人員專業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推動建立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管理120急救指揮中心。
(七)基層衛生計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指標和規範;擬訂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八)計畫生育指導管理科(掛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牌子)。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和日常監管;負責與流動人口流出地建立雙向服務管理關係,並組織開展區域協作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九)市保健辦公室(掛中醫藥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重要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指導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職能轉變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衛生局的職責、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
2.承接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的外國醫療團體來我市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3.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職責。
4.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責。
5.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護士執業註冊職責。
6.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職責。
7.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社會資本(不含外資)舉辦的各類三級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職責。
8.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醫療廣告證明核發職責。
9.承接原省衛生廳下放的網際網路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批職責。
10.承接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的設區的市級及以下人民政府舉辦的三級醫療機構設定行政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職責,以及上述醫療機構醫師執業註冊職責。
11.承接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取消產前診斷個人考核合格證核發職責。
2.取消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機構資質認定職責。
3.取消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職責,相關工作由市醫學會承擔。
4.取消病殘兒醫學鑑定職責,相關工作由市醫學會或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5.取消血站執業許可職責,與血站設定審批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6.取消單採血漿站執業登記職責,與單採血漿站設定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7.取消設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許可和年檢職責。
8.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法人自主權。
9.取消、下放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要求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組織實施藥品法典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整合,暫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待國家和省明確主管部門後,再作相應調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要加強對醫療行業和市場的監督,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協作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險相關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嚴格執行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3.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配備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4名,市中醫藥管理局專職副局長1名(副處級),市保健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市保健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助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
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將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承擔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職能劃轉到市婦幼保健院,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不再掛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站牌子。
(六)將威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更名為威海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執法支隊。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