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環翠區自然資源局

威海市環翠區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海 市環翠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威海市環翠 區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環翠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 定。

威海市環翠區自然資源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威海市環翠區林業局(以 下簡稱區林業局)牌子。

威海市環翠區自然資源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和草 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地工作的 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 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 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環境修復以及測繪 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發展規 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 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 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 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 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 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 態監測與評價。
(三)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權屬調查、確認、爭議調處等 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 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 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 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 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 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 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 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 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 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 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 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 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 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 地、草地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 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 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 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 查規劃並管理轄區內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 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 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區規劃礦 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 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 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 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 務植樹、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退耕還林還草、封山 育林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 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森林、草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 全區林地管理,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草地 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濕地的開發 利用。
(十二)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 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 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 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的有關 工作。負責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 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區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陸生 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 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 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 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 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指導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 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 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 施。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 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區林業生物 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 安全。組織、指導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六)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 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 標誌保護。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 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 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 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 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 森林、草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地質 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 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 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 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 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 范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領域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測管 理和監督監察。
(二十)負責管理區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國家、省、市和全區 林業資金的使用。監管區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重點林業建設項 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編制區級林業部門預決算,提出區級林業財 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負責 全區林業統計工作。指導行業扶貧、幫扶村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 監督職責範圍內林區、林場、礦山以及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和其
他涉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林產品加工生產 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防範森林火 災的措施和對策,並組織落實。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利用的監 督管理,負責礦業秩序整頓和資源整合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 保護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對採礦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進 行恢復治理。負責對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山 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 好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指導全區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對外交 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 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 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 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畫。 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 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二十四)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 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 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 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 最佳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 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 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 責,統一行使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 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 科學指引。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 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地、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 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 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 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 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 綜合治理。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監督 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 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區自然資源 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 關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
2.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區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將相 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自然資源局負 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 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 同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廢棄礦井的治 理工作。
3.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區自然資源局牽 頭,聯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 案;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區應急局牽頭, 督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4.關於經濟林產業發展。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板栗、核桃 等乾果類經濟林產業發展。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蘋果、梨、桃等水 果類經濟林產業發展。
5.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區海洋發展局負責全區 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6.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 產品(含乾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 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 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 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 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 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 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7.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 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 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 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 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 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 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 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 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 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 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 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 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 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 治、森林和草地火災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 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 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 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 森林草地火災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 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森林草地火災應急處 置。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 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 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 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 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 程調度工作。區海洋發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 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 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 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 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 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 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 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 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 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指導信息化建設工作。承 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指導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 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 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 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 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
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 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 區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國家、省、市、區林業資金的使用。監管區 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編制 區級林業部門預決算,提出區級林業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提 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負責全區林業統計工作。承擔 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 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源監管科(掛測繪管理科牌子)。落實自然資源定 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 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 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 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 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權屬調查、確認、 爭議調處等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組織管理轄區內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區性重大測繪項目。統籌全區 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 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實施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 督管理全區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區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 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 護政策,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成 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區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 區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 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以及測繪資質、資格管 理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資源利用科。開展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 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 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 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 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 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 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 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 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 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 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
(五)資源保護科(掛生態修復科牌子)。貫徹執行耕地保 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 護。負責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 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貫徹 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重 大工程。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 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起草全區造林(種草)綠化的指導性計畫, 監督執行相關標準、規程。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造林綠化、封山 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 區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 負責林地、草地的生態修復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 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全區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保護、 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工 作。指導林業和草地科技創新、科技推廣、科技培訓等工作。承 擔林業行業招商引資(引智)和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承擔全區 森林、草地、濕地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定相關規劃並 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 用。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負責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 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 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 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全區各類自 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 重遺產申報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 作,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 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 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 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 行業扶貧、幫扶村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相 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 標準。擬定全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耕 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 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 作。承擔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林地管理工作, 指導市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 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推進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各項 改革,承擔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地改革等相關工作, 指導監督全區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承擔全區建 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承擔全區草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
(七)法規監察科(掛礦產管理科牌子)。組織起草自然資 源有關規範性檔案。執行自然資源、林業和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 策措施。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開展全區依法 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以及規範 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 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 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 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領域 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測管理和監督監察。負責信訪調處工作。負 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礦 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礦業權市場,調處 有關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 作,組織實施全區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 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 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 查和開採、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管 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礦產資源形 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 施工作。擬訂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 理轄區內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秩序整頓和資源整 合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對採礦活動 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進行恢復治理。負責對資源接近枯竭、 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山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 監督和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 生防護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 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防災減災科。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 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和森林、 草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 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林區、林場、礦山 以及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和其他涉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工作。指導監督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防範森林火災的措施和對策,並組織落實。
指導開展森林、草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 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全區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 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區林 業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區林業局副 局長)。
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 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辦公 室、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機構 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機構編制 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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