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環翠區審計局

威海市環翠區審計局

威海市環翠區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11月,原名威海市審計局,1987年10月隨地級威海市組建,更名為威海市環翠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環翠區審計局
  • 所屬部門: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威海市環翠區
  • 成立時間:1983年11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各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要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

下設機構

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人員編制

根據室字〔2019〕44號檔案的規定,環翠區審計局行政編制1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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