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編制全市散裝水泥發展的年度計畫與長遠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按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負責做好全市散裝水泥統計、信息交流、檔案管理,以及散裝水泥發展工作的宣傳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
(五)積極參與散裝水泥生產、中轉及使用的企業的散裝設施的基建、技改項目的論證與審查,並協助搞好散裝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
(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發、推廣、套用散裝水泥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七)負責對縣(市)、區散辦開展散裝水泥發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積極協同市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套用工作。
(九)負責協調、解決全市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查處違反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規定的行為的單位、個人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規定範圍內,建築施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