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格摩爾

威格莫爾一般指本詞條

威格莫爾John H. Wigmore(1863-1943),1863年3月4日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是美國著名的法學家、法學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格莫爾
  • 外文名:John H. Wigmore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863
  • 逝世日期:1943
  • 主要成就:《哈佛法律評論》雜誌的創建者之一
人物生平,個人履歷,代表作品,

人物生平

約翰·享利·威格摩爾(John Henry Wigmore,1863 - 1943 ) ,1863年3月4日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他的名字取自父親約翰·威格摩爾和母親哈里特·威格摩爾。在舊金山市的國小、中學完成早期教育後,威格摩爾進入哈佛大學,於1887年取得LL. B.學位( Legum Baccalaureus,法學士)。在畢業前的一年裡,年僅二十三四歲的威格摩爾參與了((哈佛法學評論》的創刊策劃工作,並顯露出非同尋常的組織才幹和理論勇氣。之後,他在波士頓做了兩年律師,隨後進人法學界,開始法學教育和研究生涯。他的第一個法學教席,是從日本東京的慶應大學(Keio University)獲得的。
1893年,威格摩爾接受美國西北大學(University of Plorthwestern)的邀請,擔任該校法學院教員。1901一1929年間,威格摩爾擔任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為了使這個一直以來藉藉無名的法學院發展為美國最具影響力、號召力的法學研究中心,威格摩爾和他的同事們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在教學、科研等多方面銳意改革。例如,通過擴充法學院的課程以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通過提高為法學研究設定的獎學金金額,用以資助研究人員開展各種高層次課題的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轉化為教學成果;通過延長圖書館的開放時間,更有效地利用已有知識資源;最後,可能更為重要的是,他通過循序漸進的制度改良,以及他毋庸置疑的個人魅力,將一大批有才華的教師吸引到西北大學法學院,迅速增強了學院的綜合競爭力。
在那段時間裡,除了作為西北大學法學院的關鍵人物外,威格摩爾也成了整個西北大學的重量級人物。他倡導學習芝加哥大學的教育方式,推進西北大學的職業化技能教育;他組織捐贈,創立了西北大學法學院的研究中心萊維·麥耶大廳;直到1929年之後,威格摩爾已經從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職位卸任,他仍能憑著他對西北大學的貢獻、他對法學院的創建之功以及他的高瞻遠矚,在西北大學校史上留下了無數嘉評偉跡。
1889年,在馬塞諸塞的劍橋,威格摩爾與愛瑪·享特·沃戈(Emma Hunt Vogl)結婚。與威格摩爾頗為相似的是,威格摩爾夫人在公共事務方面也具有突出的才幹,以至於幾乎每名西北大學的學生都知道,他們的法學院第一夫人是位德才兼備、凡事都能考慮周全的女士。在威格摩爾夫婦漫長而幸福的婚姻期間,他們遊歷了美國幾乎所有的名勝和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一些著名的法院和司法大廳、政府建築、法學院、著名法學家或法官的故居與辦公室等,這為威格摩爾寫作《世界法系概覽》準備了充分的資料。1943年3月20日,威格摩爾逝世,同年8月22日,威格摩爾夫人逝世,他們被安葬在艾靈頓國家公墓。他們沒有子女。
——摘自陳靈海:“威格摩爾及其《世界法系概覽》”,載於《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個人履歷

早在學生時代,他就與其他人發起創建了《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畢業後,威格莫爾增在波士頓當律師。
1889年至1892年,他遠赴日本,擔任著名的慶應大學法學部的教授,主講英國法,為日本法律近代化做出了貢獻。
1893年,他回到美國,進入著名的西北大學法學院當教授,並在1901年至1929年間,出任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

代表作品

威格莫爾一生著述頗多,在法律哲學、法律史學和證據學等領域都有建樹。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作除了《世界法學概覽》(A Panorama of World`s Legal Systems)外,還有《證據論》(Treaties on Evidence,共10卷)、《英美法文集》(Essays in Angle-American)、《法律進化論》叢書(Evolution of Law)、《現代法哲學》叢書(Modern Legal Philosophy)和《歐陸法制史》叢書(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節選自《世界法系概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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