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法

1931年英國議會確認各自治領土地位的一項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斯敏斯特法
  • 屬性:一項法律
  • 時間:1931年
  • 地點:英國議會
歷史背景,內容,意義,

歷史背景

一戰結束後,因大戰的巨大代價,使英國的經濟實力和海上霸權大為削弱。英國由債權國轉變為債務國。倫敦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受到紐約挑戰。許多殖民地國家掀起了民族解放運動和民族自治運動。20世紀20年代初,一些自治領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聯邦等要求明確規定自治領的地位。
於是在1926年的帝國會議上英國代表團團長A.J.貝爾福(1848~1930)提出自治領的定義,它們“是英帝國內的自主實體,地位平等,在其對內或對外事務的任何方面,一個絕不從屬另一個”。1931年12月11日,英國議會通過本法確認這個定義。

內容

根據本法,聯合王國與當時僅有的白人占優勢的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聯邦、愛爾蘭共和國和紐芬蘭組成大英國協;自治領為獨立和平等的主權國,共戴英王為國家元首。主權國議會與帝國議會平等,自治領議會具有廢止或修正與英國法律相牴觸的法律、命令、規則或規章的權力。凡未經自治領明確請求並得到其同意,英國議會無權代為立法。在對外事務上,規定自治領有獨立的外交權,可派出及接受外交使團。除紐芬蘭外,都可在國際聯盟中派遣自己的代表。

意義

《威斯敏斯特法》標誌著英帝國轉變為大英國協。自此以後,英國通過大英國協形式,加強在貿易領域中的協商,增強聯邦內各國經濟上的互惠,並組成英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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