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科寧厄姆·普倫基特,愛爾蘭律師。生於弗馬納郡。1787年獲得愛爾蘭律師資格。1797年成為英國皇家大律師。1798年被選入愛爾蘭議會,強烈反對英愛合併。1803年任愛爾蘭副總檢察長,1805—1807年任愛爾蘭總檢察長。1807年和1812—1827年兩度擔任英國下院議員,繼格拉頓為主張解放天主教徒一派的領導人,兩次提出《解放天主教徒法案》(1821年,1825年),該法案在1829年獲得通過。1827年受封為普倫基特(牛頓的)男爵。1830—1841年任愛爾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