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屬部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參與起草有關民族鄉的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縣條例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貫徹實施。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業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支持、指導各鄉鎮民族節日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調查研究宗教現狀,負責縣內宗教動態和信息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人員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四)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五)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領導分工

楊學剛為威寧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內設機構

威寧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共5個,分別為:辦公室、經濟建設與財務計畫股、監督檢查與文化教育股、宗教業務一股、宗教業務二股。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宗教事務執法大隊(副科級)、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民族研究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