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吳世榮為威寧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除外)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擬定有關措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除外)轉續政策和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擬定有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除外)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外)預決算草案,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外)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有關的補充措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相關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不斷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及相應的實施細則,依法對事業單位人員實施監督,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聘用的實施細則。
(十二)負責組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及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共11個,分別為:辦公室,考試錄用調配股,考核獎懲任免股,工資福利與退休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業能力培訓股,勞動關係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調解仲裁管理股,社會保險股,就業促進股。

直屬單位

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共7個,分別為:自治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參公事業),自治縣就業局(參公事業),自治縣勞動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參公事業),自治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自治縣人事勞動仲裁院(副科級事業單位),自治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公室(股級事業單位),自治縣小額擔保貸款中心(股級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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