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俊遺址
- 位置:土默特右旗內的大青冊南坡台地上
- 特點:規模較大、文化遺存豐富
- 發現:1983年
地理環境,遺址構成,VI台地,VII台地,VIII台地,遺址評價,
地理環境
1985年4月,我們對遺址又作了詳細的調查和勘測,現將調查材料報如下。
威俊遺址坐落在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內的大青冊南坡台地上,屬溝門鄉管轄。遺址南去一里許是威俊村,西距包頭市區40公里,東南去5公里是旗政府所在地薩拉齊鎮,呼包公路與京包鐵路均由遺址南約一公里處東西通過。遺址所在的三個台地毗連,成一字形東西排列,延伸長度約1500米(自東向西編號發VI-VIII),分割台地的兩道水溝縱貫其間。台地盡屬遺址範圍,總面積約4萬平方米。VIII台地已闢為現代塋地,VI和VIII早年曾一度闢為耕地,現已荒蕪。遺址背靠大青山,南望土默川,隔川相望是滾滾東去黃河;遺址東西兩翼分別是縱貫大青山的忽洞溝和水漳溝,溝里長年流水潺潺,周圍優越的自然環境為古代人類在這裡聚居生息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與威俊遺址東西相鄰的同類型文化遺址有納太和黑麻板遺址;沿山前西行30公里是阿善遺址(圖一)。
遺址構成
遺址所在的三個台地的地形、面積和遺存情況不盡相同,現逐一介紹如下。
VI台地
VI台地面積最大,約1.8萬平方米,地勢比較平坦,台地的平面呈不規則的長方形,靠近地南緣漸為緩坡狀,台地高出山下地面約65米。台地上的文化有石砌的圍基址和祭壇遺址,地表變可拾到少量新石器時代的陶片和石器等遺物。
1、圍牆。圍牆僅存基礎部分,均以石塊砌成,牆身的內外皆以石料的平面整取齊,砌法都採用錯縫平砌。遺址存高40-30厘米,其寬100-120厘米。圍牆的起點在台地西北隅,北牆長30米,北牆呈弧折與西牆相接。西牆緊傍台地的邊級起築,牆基依其地形所基,高低起伏,走向也曲直不一,這段牆長120米。南牆築在距台地南緣約50米平緩地段,長65米,牆體保存甚好,存高有30厘米,基寬120厘米,牆身兩側還堆積有許多牆體倒塌散落下來的石塊。根據對南牆一段做的復原測試,圍牆當初的高度在1000-120厘米之間(見封二,1)。東牆緊傍台地中部的一道沖溝的西緣起築,向北延伸60米至遺址中心位置消失,沒有發現有後期擾亂的痕跡。
2、 祭壇。祭壇遺址位於台地東半部,是由三座地面土石結構的建築物組成。這三座建築成南北直線排列,分別坐落在台地北端、中部和南端(由北到南編號為(JI-JIII).築於台地北端的JI坐落在一座高出地表約4米的小山丘頂部,丘頂平整,已經人工平整過。山丘頂部正中有一大一小兩個石砌的方形框套砌在一起,石框的四角皆弧收,平面呈回字形。石砌方框的基面與現地表平齊,寬45厘米;外圈石框的見方為5米,里圈為3米。另外,在里圈石框的正中還有一個用石塊鋪砌的圓形面,直徑1米。JII位於遺址中部偏南位置,與JI相隔150米。JII的主體結構是一座底徑約22米的圓形土丘,存高約3米,當地老鄉稱其為“王墓堆”,解放前曾經擾亂,丘頂至今保留有當時的擾坑。土丘的頂部為一見方6米的平台,除繞平台外緣砌有一方形石框外,在土丘的腰部還套砌有一層,里圈石框的東、北兩道石基已被擾坑挖掉,根據現存的西、南兩道石框基測算,里圈石方框的見方為6米,框基寬45厘米;築於土丘腰部的外圈石框見方為6米,框基寬也是45厘米。從擾坑裡的地層剖面反映的堆積情況看,這座土丘完全是由人工堆造,土質純淨,沒有發現夯築的痕跡。JIII築於台地南端的斜坡上,北距JII60米。這是一座全部用石塊砌成的長方形台基,南北長2.8米,東西寬1.6米,存高0.7米。台基頂部已徑南坍塌,台基外框均選用大型石料砌築,四面用石料的平整面取齊,框心塞以碎石。
3、 房址。 VI台地地只發現一座地面房址,築於遺址西北隅的北圍牆東端。房址為石砌的牆基,平面為正方形,牆基的四角弧折,基面存高20厘米,寬45厘米。門道設在南牆正中,門向略偏東南。牆基的內外兩側散落有許多石塊,應是牆體倒塌後的遺蹟。這座房子的北牆是利用圍牆起築的(圖二)。
4、 遺物。VI台地上沒有發現由聚落所形成的文化層堆積,地表遺物甚少。採集到的陶器標本有泥質灰陶和泥質褐陶兩種。陶器的紋飾多籃紋,也有飾有連點刺紋的磨光陶片(圖八1、2)。
VII台地
VII台地的地形是北高南低緩坡狀,平面為扇形,面積約8000平方米。台地高出山下地面約60米。台地盡憶闢為現代墓地,地面遺蹟也遭到嚴重擾亂,石砌的地面房屋基址大都被拆毀,只在台地東南隅的斜坡上保留下幾座房址。沿台地的東、西、南邊緣地帶,石砌的圍牆絕大部分不,尚有遺蹟可尋。靠近台地西南角的祭壇遺址的主體建築尚存,形制也比較清晰。地表散布的遺物有陶片、石斧和石環等。
1、 圍牆。VII台地上的圍牆是沿台地的東、西、南邊緣起築,牆基依地形變化起伏,其走向也曲直不一。現在看到的石牆遺蹟均略高於表地,基寬70-80厘米。解剖結果表明,牆身還有30厘米高一截埋在地下(圖三)。
2、 祭壇。坐落在台地西南隅的祭壇遺址,主體結構是一座人工起築的土丘,現存底徑12米,高1.5米。土丘的頂部和腰部各有正方形石框一個,兩個石框套砌成回字形。石框的基面與土丘表面平齊,基寬40厘米。另外,在里圈石框正中,還平砌有幾塊石頭,平面略呈圓形。這座祭壇的形制與VI台地JII的形制和相同,只是在規模上較前者略小一些。
3、 房址。在台地東南隅的斜坡上,尚存五座地面房子基址,石牆的基面都和現地表平齊。房址的平面為正方形,四角弧折,門道都設在南牆正中,門向略偏東南。房子的面積在20-25平方米之間,房與房之間的間距離也大體相等。從房址的平面形制和構築方法來看,均與阿善第三期晚段遺存中的地面房子相同(圖四)。
4、 遺物。採到的遺物有陶器殘片和少量石器。陶片都是泥質灰陶,紋飾有籃紋、連點刺紋和附加堆紋等,可瓣認的器物有折腹缽高領,壺和瓮等(圖八5、6)。石器有磨製的長方形石斧和一些殘斷的石環(圖八10,8)。另外,在遺址表還散布有許多不成形的細石器石屑。
VIII台地
VIII台地的地形呈扇形平面,其上分布有四道小沖溝,遂將台地分割為五個小條塊,當地人稱這裡為“巴掌台子”。台地總面積約有1.2萬平方米,高出山下地面約60米。以台地正中偏北位置,有一座高出台地約20米的南北向條形崗梁,梁頂為北高南低緩坡地形,南北長約120米,東西最大寬度30米。梁頂北緣是陡峭的山崖,東西兩翼與台地相交。台地和崗梁部盡屬遺址範圍,地表除保留有石砌的圍牆、房址和護坡牆外,尚可拾到許多殘片和石器等遺物。鑽探結果表明,台地上的文化層堆積在30-70厘米之間。
1、 圍牆。在台地的東、西、南緣都保留有石砌的圍牆基址,牆基高出現地表10-30厘米,寬70-80厘米,砌築方法與VI和VII 完全相同。台地東南隅的牆基址上,有一寬約1米的豁口,口外則是上下台地唯一的一條坡道。據其遺蹟分析,這個豁口當是原來出入村落的道口(圖五)。
2、 房址。除梁頂部之外,台地上的平坦地段均已闢為耕地,地面的建築物遺址都已無存,被清理出來的石料還都堆在地頭的溝邊,累累皆是尚存的十多座房址分別坐落在未經耕把的台地邊緣斜坡上和崗梁部,這些房子均系平地起築,石砌的牆基大都與現地表平齊,房子的平面均為方形圓角,門向都朝南偏東。台地上房子的面積在20-25平方米之間,崗梁部房子的面積較大些,在35-40平方米之間。複查過程中我們清理了一座已被山水沖毀的房址,這座房址的西牆基址不存,北牆和南牆的基礎還保留有三分之二,東牆牆基與地面平齊,基底以上25厘米被掩埋在地下。這座房子的平面為長方形圓角,以讓道中心測算,間寬有6米,進深5米,門道厘米。房子的居住面是用摻有砂子的黃土鋪墊,厚10厘米,表面還抹有2厘米厚一層細泥。灶設在室內前半部正對門道處,灶圈已無存,僅保留一塊直徑85厘米的圓形燒土面。由於長期燒烤,灶心部位已發青灰色(圖六)。房子的形制和結構與發掘的阿善第三期晚段遺存中的F1完全相同;類似這樣的房址,在朱開溝遺址XII區也有發現。台中央梁的頂部共發現五座房址,這幾座房子由北向南成一字形排列,地形為北高南低,人階而築,每階平台上築有一座。每座房子的前面都有一道石砌的護坡牆,房子北牆都是利用護坡而起築。房子的面積較台地上的房子要大,東西寬7-8米,進深5-6米不等。
築於崗梁部房子前面的護坡牆有足跡可尋的共有七道,自北向南逐階而下,牆身依地形呈弧砌於崗梁的下面和東西兩翼。每階護坡的間隔距離不等,在12米-15米之間。靠北的四道護坡牆的基面都有與現地表平齊,形跡非常清晰;靠崗梁南端斜坡上的三道護坡石牆因山水沖刷,大部分已經坍毀,若斷若續保留下來一部分(圖七)。複查時我們分階選擇一小段護坡進行了清理,發現絕大部分地段的護坡牆仍有60-80厘米一截被掩埋在地下,牆身的正面都選擇石料的平整面取齊,牆身正面吳斜坡狀,砌法皆錯縫平砌。牆基築於生土之上,基寬80厘米,寬50厘米。在清理牆身外側的堆積時還發現,堆積物中除摻雜有大量的灰燼外,其內還包含有許多相當於阿善三期晚段遺存的陶器殘片和石器。
3、 遺物。VIII台地地表遺物甚多,採集到的陶器標本主要是泥質灰陶,也有少量泥質褐陶。紋飾以籃紋為主,次為連點刺紋、篦紋和附加堆紋,素麵陶都是磨光。器形有折腹缽、罐和以及器耳等(圖八,4、7、9、3)。採集到的石器有石斧、磨石和磨棒等。磨製的石斧體呈長方形(圖八,15),有的還留有第一眇打制加工的痕跡(圖八,13、14),打制的石斧形體為窄首寬首寬弧刃,斷面吳棱形(圖八,12)。盤狀器多白色扁圓形河卵石,周邊打擊出刃(圖八,11),遺址地表還散布有許多瑪腦及和燧石質的細石器廢料屑。
遺址評價
威俊遺址是大青山西段一處規模較大,文化遺存豐富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尤其是這裡發現的地面建築遺址,在國內的其它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目前還尚不多見。現在進行的工作還局限於地面調查,所以,報導的材料尚不能反映遺址的全部內容,有待今後繼續深入工作。
與俊遺址文化面貌相同的地面建築遺址,在大青山西段的阿善、莎木佳、黑麻板和納太等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均有發現。1980年1981年發掘的阿善遺址資料證明,遺址中的石砌圍牆、地面房子和祭壇等地面建築物,均同時出現在該遺址第三期晚段遺存中。威俊遺址清理的地面房址的形制和結構,與阿善遺址發掘的F1完全相同。清理VIII護坡牆時發現的地層迭關係,也證明其年代不會晚於阿善三期晚段。威俊遺址的石砌圍牆無論是在地形選擇,還是構築方法上,都和阿善的石砌圍牆相同。另外,遺址採集的陶器標本,其時代十分明顯,如飾有籃紋的斂口瓮、裝飾有連點刺紋和篦紋的折腹缽,以及高領壺等器物,均是阿善三期遺存中比較典型的器物。以內蒙古中南部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的編年順序排列,這類遺存要早於涼城老虎山一期。國此,把威俊遺址的地面建築遺存的時代定在仰韶文化與龍山文化的過渡階段,是不會什麼問題的。
威俊遺址VII和VIII台地上的地面房址,絕大部分已毀圮,這對探討當時村落布局無疑是十分困難的。但從現存的部分房睛的規劃布局和遺址對宅基地的充分利用這一實際情況分析,當時村落里的房舍應是緊相毗連,人口亦很稠密,這種現象在阿善遺址第三期晚段遺存中也已經明顯地反映出來。因此可以認為,這一時期村落里居民的住宅布局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規劃,這與我國聚落落形態的發展規律是一致的。
VI 台地上沒有發現居住遺址,遺物也不多,台地上現存的一處房子不像是居民住宅,有可能是守護祭壇的一座“門衛房”。
VI台地上的主要遺存是三座土石結構的地面建築,形制和結構都很特殊,似與物質文化無關,應是性質相同的一組祭祀遺址。從VI的地形來看,這裡遠比居住區的VII和VIII條件優越,人們選擇這裡作為專門的宗教活動場所,足見宗教活動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已經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類似的原始宗教遺址在阿善、莎木佳和黑麻板等遺址也均有發現。
威俊遺址的石砌圍牆都修築在高出地面約60-70米的台地邊緣,連綿不斷,規模宏大,石牆外側山勢險峻,可見這完全是出於防衛和保護的目的所為。眾所周知,防衛工程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產物,它標誌著古老的氏族社會的社會性質已經發生變化。
總之,在這裡看到的布局嚴謹的房舍、環繞村落起築的、具有防衛功能的圍牆,以及建有專門供從事宗教活動的祭壇同時出現在這一時期,決非是偶然現象,因為這種新的聚落形態所包含的幾種因素,顯然是彼此之間作有機性的聯繫的,所以,它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出現在原始社會晚期,與其說這是我國建築史上一場革命的標誌,不如理解為是我國社會形態發生划進代變化的反映更為恰當。蘇秉琦先生在《遼西古文化古城古國》一文中指出:“我國早在五千年前,已經產生了植基於公社,又凌駕於公社會之上的高一級社會組織形式”。這一科學論斷,為我們認識威俊及大青山西段諸遺址中的建築群體的性質,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