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省人大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姬生強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3年
- 政治面貌:九三學社社員
人物經歷,主要貢獻,
人物經歷
姬生強:滑縣上官鎮人。
1982年河南省政法幹部學校畢業
1982.08—1988.12安陽地區司法處(後更名為濮陽市司法局)科員、律師
1988.12—1993.04 濮陽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1993.04—1998.03 濮陽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優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二級律師(期間1995.10—1996.12掛職任濮陽市中原啤酒廠副廠長;1994.12鄭州大學法律專業本科自學考試;1994.09—1996.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3—2000.11政協濮陽市市區委員會副主席,市卓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2000.11—2001.03 濮陽市司法局副局長、政協濮陽市市區委員會副主席、市卓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2001.03—2010.05 濮陽市司法局副局長、一級律師、一級警督(期間:2001.09任市司法局副局長、九三學社濮陽市委副主委、2002.09-2003.01中共河南省委黨校31期中青班學習培訓、2004年被評聘為一級律師、2005.03-04河南省社會主義學院第一期黨外中青班學習培訓)
2010.05至今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省人大代表
主要貢獻
姬生強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8年勤勤懇懇、認真負責,多次承辦影響較大的各類案件,積極維護聘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社會政局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做出了貢獻,被譽為年輕的"護法使者",1995年5月當選為"首屆濮陽市十大傑出青年"。他積極參政、議政,多次提出有超前意識的議案和建議,1995年9月被市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室命名為"優秀建設者";他積極撰寫對經濟司法工作和公民生活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文章,最早提出了"經營型法律顧問"的觀點,概括性地總結了企業開辦單位應承擔的四個方面24個字的責任等,其中的《加強法制建設,服務經濟發展》已被編入《中國跨世紀戰略文獻》;
2001年9月任九三學社濮陽市委副主委,之後又難得的兩次連任市委副主委。1997年11月當選河南省九屆人大代表,之後連任十屆、十一屆省人大代表;1998年3月當選濮陽市市區政協委員、任政協副主席。20餘年先後領銜提交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60餘件,被央視新聞主持人譽稱“議案大王”。出版《法比天大》專著和發表論文100餘篇,被當地媒體評價為“鐫刻在黃土地上的護法篇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