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賢根,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江西石城人,大學文化,1996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
2022年8月,姜賢根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3年1月,贛糧集團原董事長姜賢根獲刑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賢根
- 國籍:中國
- 籍貫:江西石城
- 出生日期:1969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96年7月至2004年8月,歷任贛州市糧油實業集團公司質檢科質檢員、辦公室科員、倉儲部副主任;
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贛州市糧油實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副主任;
2004年12月至2008年8月,贛州市糧油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
2008年8月至2019年7月,贛州市糧油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贛州市糧油交易市場管理中心主任;
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贛州市糧油交易市場管理中心主任;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1月,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姜賢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贛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瑞金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贛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瑞金市紀委市監委對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姜賢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賢根違反政治紀律,在市委涉糧問題專項巡察期間,無視黨性原則,干擾巡察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住宿安排並虛報套取差旅費,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通過“以陳頂新”“糧食空轉”等方式,套取大量資金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經營,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靠糧吃糧、損公肥私,肆意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糧食購銷、設備採購和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姜賢根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逾越紀法底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瑞金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監委會議研究,決定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經贛州市直機關工委批准,贛州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給予姜賢根開除黨籍處分;經贛州市農業農村局黨組研究,贛州市農業農村局決定給予姜賢根開除公職處分。
一審宣判
2023年1月,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姜賢根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姜賢根在擔任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西贛州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贛州市軍糧供應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設備採購項目承接、糧食收購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款353.2442萬元,其中170萬元未遂。
贛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糧食輪換過程中通過以陳頂新、虛假輪換等方式套取資金7433948.51元,其中1608852.39元被姜賢根利用職務便利個人使用、支配,數額巨大。
被告人姜賢根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進行經營,使其親友非法獲利634472.4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賢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被告人姜賢根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姜賢根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217.33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