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衛平(中以基金高級合伙人)

姜衛平是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創辦人之一,現任中以基金高級合伙人,曾任集團副總裁,負責國際業務和管理中外合資基金,併兼任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風險投資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深圳創業工程學會常務副會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兼職教授,姜博士在國際合作特別是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衛平
  • 職業:教授
  • 主要成就: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創辦人之一
  • 代表作品:《管理英才文集》和《中國改革經緯錄》
  • 所在機構:CI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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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姓 名:姜衛平
性 別:女
所在機構:CIVC
機構簡稱:中以基金工作經歷
是第一批中國從事風險投資的專業人士1998年姜博士受深圳市委組織部派遣,應美國SYRACUSE大學的邀請,以高級研究學者的身份,赴美專題考察研究風險投資產業的形成和運作。回國後參加深圳風險投資基金的籌備工作
姜衛平姜衛平
1999年8月至2006年8月曾任深圳市創新科技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副總裁,曾兼任深圳創新科技園公司董事長、深圳中新基金執行董事。現任中以基金高級合伙人、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風險投資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深圳創業工程學會副會長、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兼職教授。
1993年至1998年姜博士曾任深圳市科學技術局國際科技合作處副處長、處長,負責編制和實施深圳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計畫,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科技交流活動,在協助高新技術企業引進技術和資金、開拓國際市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個人作品

姜博士不僅專注於風險投資實務的研究,而且在報刊和相關學術會議上發表了二十餘篇文章。其中兩篇文章被當代領導者管理叢書《管理英才文集》和《中國改革經緯錄》收錄。姜博士完成的約十萬字的論文“發展風險投資產業政府行為模式研究”,2002年由深圳海天出版社出版,並收錄《深圳走向世界文庫》。

中以基金

中以基金是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和以色列PAV公司合作的中外合資的基金。首先介紹創新投資集團,創新投資集團是1999年中國本土第一批的風險投資公司,在我們16億的註冊資本金中有7個億是來自市政府的資金,我們在2002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探索跟新加坡UB,就是大華銀行下面的大華創投公司組建了第一個中外合資基金,在2005年我們又開始跟以色列PAV公司來合作建立第二個合資基金。
我們創新投資集團到現在已經投資了將近100個項目,由於我們積極利用兩個資本市場,我們有在香港上市的濰柴動力,有在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同州電子,也要在納斯達克上市珠海炬力,同時也有新加坡上市的東方濟源,我們有一批公司在各個市場掛牌,取得了比較好的回報。
這次中以基金的出發點是跟以色列PAV公司合作,他以前管理過兩個基金,有不少在納斯達克上市。這次是引進以色列的高科技來提升我們本土公司的產品競爭力,特別是我們的PAV公司以前注重做早期項目,所以在怎樣給企業提供附加值服務方面還是很有經驗的。中以基金的規模是兩億美金。目前三千萬美金的資金正在做第一期的關閉,所以我們正在積極尋找項目。謝謝

解讀企業孵化器

企業孵化器(Businesslncubator或InnovationCenter),是一種新型的社會經濟組織。通過提供研發、生產、經營的場地,通訊網路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系統的培訓和諮詢,政策融資法律和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創業企業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一個成功的孵化器離不開五大要素:共享空間、共享服務、孵化企業、孵化器管理人員、扶植企業的優惠政策。企業孵化器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條件,幫助創業者把發明和成果儘快形成商品進入市場,提供綜合服務,幫助新興的小企業迅速長大形成規模,為社會培養成功的企業和企業家。
對於政府作為孵化器的運作主體的模式,深圳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姜衛平直接提出了該模式的三個弊端:孵化器缺乏競爭力;孵化器後續獲得投資的能力較弱;政府難以對孵化器監管。姜衛平認為,孵化器需要自身可持續發展,不是可以永遠依賴政府追加投資的,政府也不可能永遠把孵化器作為一個實驗單位。因此孵化器要獲得更大的發展,為更多的中小企業提供孵化的支持,那么首先自身就得自我孵化、自我成長。要解決這一矛盾,首要問題就是要按企業化運作。企業化運作的核心就是必須要建立公司制,而公司是需要通過不斷的增資,來取得它的可持續發展。公司的運作核心是要遵循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原則的。因此公司制的盈利型的孵化器,才能在股東的監督下,利益的驅動前,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促使其不斷改善管理,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一個完全是政府實驗單位性質的或是公益型的服務機構,姜衛平認為不太可能具有可持續性。
對於一個公益性機構能否成為一個產業,姜衛平同樣提出了質疑。她認為作為孵化器企業,它的產品就是孵出的成功中小企業,通過對這些企業的資本運作,併購、上市,轉讓從而實現孵化器的自身增值。姜衛平建議政府應該從孵化器的運作主體中逐步的退出,政府創辦孵化器應該逐步的向盈利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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