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潤基

姜潤基

姜潤基,男,漢族,1966年1月生,甘肅古浪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北農業大學水利工程專業畢業,甘肅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曾任甘肅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11月20日,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姜潤基受賄案,對被告人姜潤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宣判後,姜潤基表示服判,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潤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甘肅古浪
  • 出生日期:1966年1月
  • 畢業院校:西北農業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依法宣判,

人物履歷

1983.09—1985.07,西北農業大學水利工程專業學習;
1985.07—1989.02,甘肅省白銀監獄水電所生產科技術員;
1989.02—1992.11,甘肅省白銀監獄水電所所長;
1992.11—1994.02,甘肅省白銀監獄生產科副科長;
1994.02—1994.12,甘肅省白銀監獄二大隊大隊長;
1994.12—1999.08,甘肅省白銀監獄副監獄長;
1999.08—2011.11,甘肅省白銀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其間:2000.07—2003.06,在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班國民經濟專業學習;2004.09—2006.12,在甘肅省委黨校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11.11—2019.02,甘肅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13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姜潤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姜潤基(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潤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姜潤基利用擔任甘肅省白銀監獄副監獄長、監獄長和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產品購銷、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宣判

2020年11月20日,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姜潤基受賄案,對被告人姜潤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隨案移送的涉案贓款人民幣337.5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餘贓款繼續追繳。宣判後,姜潤基表示服判,不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潤基利用擔任甘肅省白銀監獄副監獄長、監獄長和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產品購銷、維持與監獄系統有關業務往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要李某某、柳某某等34人給予的錢款,總計421.777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1000英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潤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姜潤基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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