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偉(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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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偉,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山東乳山市人,大專文化,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10月,姜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長沙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7月,長沙縣紀委監委對姜偉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乳山市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 職務: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人物事件,

工作履歷

歷任長沙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分局看守所所長,長沙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分局直屬一大隊大隊長,長沙市公安局城管支隊直屬一大隊大隊長,長沙市公安局城管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

人物事件

2019年10月,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姜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長沙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7月,經長沙市紀委監委指定,長沙縣紀委監委對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姜偉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訴;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
姜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以權謀私,以案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姜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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