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保紅(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姜保紅(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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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保紅,女,漢族,1974年4月出生,黑龍江呼蘭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法律碩士、法學博士。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9年3月,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姜保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保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呼蘭
  • 出生日期:1974年4月
  • 畢業院校:甘肅政法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3.09—1997.07,甘肅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97.07—2002.09,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科員;
2002.09—2003.09,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員;
2003.09—2005.11,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5.11—2008.12,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科員(其間:2006.12 獲得蘭州大學法律碩士學位);
2008.12—2012.01,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處副處長(其間:2007.09—2010.06 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民族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2012.01—2012.04,甘肅省武威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04—2013.10,甘肅省武威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3.10—2014.05,甘肅省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4.05—2015.07,甘肅省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天祝縣委副書記(兼);
2015.07—2016.09,甘肅省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09—2016.11,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候選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11—2018.09,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0日,武威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姜保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10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立案的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長姜保紅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經查,姜保紅在任武威市招商局局長、發改委主任、副市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參與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和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任職地方的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參與超標準接待;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高檔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外出去向;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搞權色交易,謀求職務晉升等不當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姜保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價值觀念扭曲,政治蛻變,經濟貪婪,生活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保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甘肅省武威市原副市長姜保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姜保紅決定刑事拘留,並將該案交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姜保紅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姜保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定西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姜保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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