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錦旗,男,1956年生,曾任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
2018年10月,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色通緝令抓獲姚錦旗後,姚錦旗落網1個多月後就被成功引渡回國。
2019年3月14日,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錦旗涉嫌受賄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錦旗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6年
- 職業:浙江省新昌縣常務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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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6年,中國和保加利亞簽署了引渡條約,中央追逃辦即刻聯繫保方,商討引渡事宜。
2016年,姚錦旗拿到了保加利亞綠卡,2018年,姚錦旗提交了入籍申請。
2018年3月,監察法頒布施行、國家監委成立後,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加強,辦理追逃追贓案件工作。
2018年11月30日上午9時,被從保加利亞引渡回國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倉皇出逃13年後,終於結束了惶惶不可終日的“亡命”生涯。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曾擔任浙江省新昌縣常務副縣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辦案機關對姚錦旗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懸賞通緝
2018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布紅色通緝令。
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色通緝令抓獲姚錦旗。
引渡回國
2018年11月26日,保加利亞索菲亞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同意向中國引渡姚錦旗。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中保兩國執法部門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亞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被引渡回國。
提起公訴
浙江省新昌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姚錦旗(紅通人員)涉嫌受賄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由紹興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2019年1月29日,移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3月14日,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姚錦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姚錦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姚錦旗利用擔任浙江省新昌縣縣委常委、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多次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