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輝瓊

姚輝瓊

姚輝瓊,為感謝產業辦主任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的幫助,包工頭姚輝瓊一而再再而三送錢感謝,甚至在被判無期徒刑入獄服刑期間,他仍不忘讓親屬送“感謝費”。

2014年6月,姚輝瓊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與原判無期徒刑合併執行。多次收取“感謝費”的雁塔產業辦原主任楊來茂則因受賄罪獲刑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輝瓊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行賄,審判,

行賄

為攬工程 先後送18萬元
2007年底,西安市雁塔科技產業園管理辦公室(簡稱雁塔產業辦)擬在沙井村北口建設四層環衛綜合樓,為承攬該項目,姚輝瓊借用長安建築公司資質參與競標。其間向雁塔產業辦黨委書記兼主任楊來茂表示欲承攬該工程,希望得到楊的關照,並承諾事後感謝。在楊的幫助下,姚輝瓊以長安建築公司名義中標。
2008年3月1日,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契約後不久,姚輝瓊即從工程備用金中拿出6萬元,指使管理施工現場的胡某在楊來茂辦公室送給楊。施工過程中,姚輝瓊發現環衛綜合樓工程地基沙層需要處理,且需增加工程預算,遂找楊來茂商議,提議處理地基沙層費用由其施工方承擔,但要求在四層環衛樓工程基礎上加蓋地下室和第五層,並提出租賃加蓋的地下室和第五層,楊來茂表示同意。
隨後,姚以其個人名義同雁塔產業辦簽訂了加蓋地下室和第五層的協定,並以每年3.3萬元的價格承租16年。後姚輝瓊以每年30萬元的租金將地下室和第五層轉租他人。為感謝楊來茂在此事上的幫助,姚輝瓊指使其姐夫王某用收取的轉租地下室和第五層房屋的租金,於2011年7月和2012年7月左右分兩次送給楊來茂感謝費12萬元。
服刑期間 托親屬送去7萬元
2012年3月,姚輝瓊因故意傷害罪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渭南監獄服刑。
2013年10月,姚輝瓊行賄案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姚輝瓊行賄案中,楊來茂以證人身份作證。他說,在招標公告發出後不久和2011年7月,先後收到姚托人送來的6萬元和5萬元。而楊來茂最後一次收到姚的感謝費7萬元是在2012年7月,當時姚已入獄。
據姚的侄女說,她去監獄探望叔叔時,姚讓她給其姐夫王某帶話,讓王某給楊來茂送7萬元,說要感謝楊以前的幫助。從渭南監獄回來後,她就給王某打電話說了此事。後來,王某收到租金,拿7萬元送給楊來茂。

審判

2014年5月,西安市中院對姚輝瓊行賄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西安市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姚輝瓊先後三次送給雁塔產業辦黨委書記兼主任楊來茂感謝費18萬元,已構成行賄罪。西安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姚輝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指使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總計18萬元,構成行賄罪。姚輝瓊在其犯故意傷害罪刑罰執行完畢前被發現行賄犯罪,應依法數罪併罰。
2014年6月,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與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合併,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