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磊斌

姚磊斌,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82年10月出生,2002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黨委書記。

2020年12月15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姚磊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退繳贓款100000元予以沒收,其餘贓款1077800元將繼續追繳後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磊斌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嘉興
  • 出生日期:198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理,依法受審,

人物履歷

2002.07-2009.04南湖區電力局大橋供電營業所工作人員
2009.05-2011.03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黨總支委員
2011.03-2013.11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黨總支副書記
2013.11-2016.02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黨總支書記
2016.02-2020.04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黨委書記
2020.04 免去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黨委書記
2020.08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20.09 被開除黨籍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18日,據嘉興市紀委區監委訊息,姚磊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9月27日,據嘉興市紀委區監委訊息,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區監委對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原黨委書記姚磊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姚磊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違反廉潔紀律,向他人提供農房安置信息收受錢款;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幹部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姚磊斌身為中共黨員,喪失理想信念,失守紀律底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姚磊斌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受審

2021年1月18日,據嘉興市紀委區監委訊息, 經查,姚磊斌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2020年9月21日被開除黨籍。經法院審理查明,姚磊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金額高達1177800元。2020年12月15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姚磊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退繳贓款100000元予以沒收,其餘贓款1077800元將繼續追繳後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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