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涇川鎮董村黨支部原書記姚樹青侵吞土地租金等問題。姚樹青任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職能職務之便,侵吞血吸蟲病防治項目資金1萬元及該村土地租金2萬元。在村委會工程建設、土地流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萬元。姚樹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