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作品

委託作品

委託作品,是指根據作者與某一個人或法人簽訂的委託契約所創作的作品。委託一方按雙方同意的標準支付作者一定的報酬,作者則為此創作某一具體作品。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與受僱者的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一樣(巴西著作權法第36條;法國著作權法第1條和第36條;美國著作權法第201條)。有些著作權法則照顧了委託作品的作者,允許他與委託創作作品的人共同享有著作權(菲律賓著作權法第6條)。另外一些著作權法具體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第一個著作權所有者是出資創作作品的人(印度著作權法第17條;英國著作權法第4條)。以上各種規定均不包括契約雙方另有規定的情況。根據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民法,委託組織僅有權在與作者簽訂的契約所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作品,而不得成為作品的著作權所有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託作品
  • 外文名:Commissioned works
  • 含義:委託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創作報酬
  • 按照: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委託契約有約定的,依據委託契約的約定確定著作權的歸屬。
2.委託契約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契約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即歸創作人。此時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定,下列兩種情形的著作權歸屬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須注意:
(1)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講話人或者報告人可以依據約定向執筆人給予適當的報酬。
(2)當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於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被記載的人所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