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作品,是指根據作者與某一個人或法人簽訂的委託契約所創作的作品。委託一方按雙方同意的標準支付作者一定的報酬,作者則為此創作某一具體作品。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與受僱者的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一樣(巴西著作權法第36條;法國著作權法第1條和第36條;美國著作權法第201條)。有些著作權法則照顧了委託作品的作者,允許他與委託創作作品的人共同享有著作權(菲律賓著作權法第6條)。另外一些著作權法具體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第一個著作權所有者是出資創作作品的人(印度著作權法第17條;英國著作權法第4條)。以上各種規定均不包括契約雙方另有規定的情況。根據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民法,委託組織僅有權在與作者簽訂的契約所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作品,而不得成為作品的著作權所有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託作品
- 外文名:Commissioned works
- 含義:委託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創作報酬
- 按照: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