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教育制度

委內瑞拉教育制度,委內瑞拉16 世紀前為阿拉瓦族和加勒比族印第安人居住地,16世紀中葉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11年獨立。1830年建立委內瑞拉聯邦共和國,1864年改名委內瑞拉合眾國,1953 年改委內瑞拉共和國。人口 1980萬(1991年),58%為印歐混血種人,余為白人(29%)、黑人(11%)和印第安人(2%)。98%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730美元(1991年)。教育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培養具有民族尊嚴、1610能獨立生活、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社會改革、促進文化發展和發揚人類博愛精神的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內瑞拉教育制度
  • 所屬學科:教育學
全國教育系統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專門化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級。學前教育 2年~3年(4歲~6歲)。基礎教育 9年(7歲~15歲),分 6年國小和 3年中間學校(國中)兩個階段。國小有國立、州立、市立、私立四類;公立學校占 88%。農村國小多為單班,1980年後走上合併道路,建立“農村中心學校系統”。1990年國小淨入學率為 61%。中間學校除開設普通基礎課程外,設職業指導課,為學生進入專門化中等學校作準備。專門化中等教育 2年~3年(15歲~18歲),有文理、技術、師範三類學校, 近 40個專業,授予各類中學畢業資格證書。1990年中等教育系統入學率(毛) 為 35%。高等教育分大學和非大學高等學校兩類。大學有國立自治大學(5 所,註冊學生占大學生總數的 80%以上)、國立實驗大學(8 所,大都建於20世紀 70年代)和私立大學(6所)三種。非大學高等學校發展很快,自1968年的 3所增至 1990年的 71所。本科教育一般是 3年~5年。研究生教育主要設衛生學、社會學、經濟學及工程技術領域的副博士學位課程(3年)。博士學位課程一般為兩年制。法律規定,取得中學畢業資格者均有權進入大學,故入學無優選考試,淘汰多在大學一年級進行。國立大學免費,但留級生須納留級稅。1989年高校有學生 52.8萬人,平均每 10萬居民中有大學生2782人。1990年,高等學校入學率為 26%。國小教師由屬於專門化中等教育機構的師範學校培養,修業 2年~3年(1980年《教育組織法》規定,未來的國小教師應逐步取得大學學位)。中學教師由設在加拉加斯、馬臘凱、馬圖林和巴基西梅托的 4所師範學院培養,修業 4年。大學教師在 1980年前無職業培訓要求。1980年後,政府設高校教學法課程,要求高校任課教師必修。非正規教育系統由中央教育部成人教育處和地區成人教育中心負責,主要機構有全國教育合作委員會和國立開放大學。前者負責各行業學徒培訓、業餘職業教育和失業青年的特別訓練;後者通過遠距離教學,為在職人員提供五年制大學教育。1990年成人識字率僅 12%。教育管理實行中央集權制,全國各級各類教育均由中央教育部領導。1958年後,政府重視教育,為學生提供大量教育貸款和優厚獎學金。為協調全國獎學金髮放工作,1974年成立阿亞庫喬大元帥基金會。1989年全國教育經費為 599.65億博利瓦,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4.2%,占政府經常開支的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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