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憲法

委內瑞拉憲法,委內瑞拉頒布過四部憲法。(1) 委內瑞拉脫離西班牙統治之後於1811年12月通過憲法。規定委內瑞拉為聯邦共和國,各州內政獨立;實行三權分立,政權由人民選舉的三人掌握,立法機關為兩院制的國會;承認公民權利不可侵犯;天主教為國教等。該憲法受美國憲法和法國《人權宣言》的影響甚多。(2) 委內瑞拉脫離哥倫比亞共和國獨立後於1830年10月公布憲法。規定成立共和國;立法權由兩院制的國會行使;行政權歸總統;確認公民的自由權利,但奴隸制仍未廢除。(3) 委內瑞拉聯邦革命後於1864年3月通過憲法,4月13日起生效。確定委內瑞拉為合眾國,各州有自主權,立法權歸兩院制國會行使;聯邦政府行使聯邦許可權,不得干涉州的事務;州司法機關獨立,不受聯邦司法機關的管轄。(4) 1999年查維茲(Hugo Rafael Chávez Frias,1954—2013)就職委內瑞拉總統後開展廣泛的制度轉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新憲法,並於同年12月經全民公決通過新憲法。共350條。規定延長總統任期,賦予總統解散國民大會的權力;將兩院制的國民大會轉變為一院制的立法機構;設立公共辯護人一職,賦予其監督總統、國民大會和憲法的實施的權力;改革司法制度,規定法官必須通過公共審查方能就職;首次將印第安人寫入憲法,賦予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內瑞拉憲法
  • 所屬地區: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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