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稱人子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妄稱人子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阿周、董三八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七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有韓時觀狀告桑百二、董三八於其伯父韓知丞棺柩歸家之時,“持刀擁入,捅破門戶,打拆籬障”。又有名周蘭姐的狀稱具子董三八原系韓知丞之子,董三八欲入屋為父守孝。為知丞子韓時宜所攔。官府審問得知周蘭姐原為韓知丞的婢女,嘉定二年,出嫁給賣菜人董三二。而生董三八已年二十七。周蘭姐舉韓你婆為證人。官府以為不妥,韓知丞生前曾治韓你婆之子盜掘祖墳罪,所以韓你婆會挾仇編詞,其言不足為信,但韓知丞已死,是否董三八為韓知丞所出,只能以書實推斷。其一,韓知丞乃通經名士,晚登科第,洞曉理義,不會輕易遺棄妾和子於貧賤之家,而多年不問;其二,既然董三八為韓家之後,為何剛剛落地之時,不還韓家,而二十七年之間也從未有詞;其三,“韓知丞已歷數任,脫寒素而享榮貴”,已非前日,周蘭姐怎忍心讓子二十餘年間忍飢挨餓,而不認父求一溫飽;其四,韓知丞並非多男,僅韓時宜一子,若知有子在外,何不及早收養,以使人丁興旺;其五,周蘭姐稱韓知丞曾有意收養,而其妻林氏妒忌不容,然林氏先韓知丞已於寶慶二年身故,此十餘年間,從無語及所生之子。“以此五項觀之,韓知丞不收養董三八於生前,非其子明矣”。判“韓時宜自保守韓知丞業,阿周、董三八妄詞,各勘杖八十,案候催押上桑百二,勘斷聚眾喧爭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