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南通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如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市行政中心中B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南通市、如皋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鎮(區、街道)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貫徹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規範房屋管理的責任。牽頭擬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組織推進本市危房解危。負責徵收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房屋徵收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勘察、設計、監理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監理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承擔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的責任。貫徹落實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承擔管理建築業行業、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全市建築企業轉型升級、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指導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並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技術政策。參與全市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築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
(十)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抗震防災等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氣、城市照明、城市綠化、城市公園等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照明(亮化)、供水、排水、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大中修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城鎮道路(橋樑)、城鎮照明(亮化)、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
(十五)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規範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市場秩序的責任。推進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十七)擬訂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八)制定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信息化工作。開展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十九)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
(二十一)擬訂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市委、市政府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
(二十二)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管理。承擔並落實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的分級分類管理責任。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十三)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委託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完善人民防空系統防災功能。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
(二十六)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擬訂核應急預案,開展核應急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劃轉後,原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經劃轉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監督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配合做好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結果函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震情會商制度,組織編制地震趨勢研究報告。擬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與市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負責城市主城區內外城河、龍遊河(城區段)、中央商務區河、幸福河、皋南河、大司馬河、寶塔河、宏壩河的控源截污和水質治理工作,相關鎮(區、街道)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負責做好以上河道的工程管理、涵閘調度等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做好河道的行業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安全、保密、後勤、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文印管理、印章管理、會務組織等工作;負責協調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負責系統重點工作督辦和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作風建設、理論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和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指導本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評先評優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政審報批等工作;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機關經費預決算,審核經費支出;配合做好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城市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匯總上報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涉建監測指標;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徵收和管理市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非稅收入;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系統內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協同做好行業產品價格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負責編制市本級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本級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督促工作;牽頭制定市政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推廣套用;負責城市市政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建設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申報年度城市維護計畫;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城市道路(橋樑)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道路(橋樑)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樑)的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管理、養護工作;牽頭編制城市道路(橋樑)大中修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道路(橋樑)的建設計畫;擬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專項計畫;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施工過程的監督和技術支持;負責城市地下管線運行維護過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饋;負責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組織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四)園林綠化科。負責編制市本級城市園林綠化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制定並推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參與本市城市綠線的劃定;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會審;參與城市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養護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本級園林綠化年度維護計畫、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建設、評價定級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建管交接工作;指導園事花事、市樹市花、立體綠化等推廣普及工作;承擔全市城市照明(亮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照明(亮化)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照明(亮化)的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照明(亮化)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牽頭編制城市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照明(亮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照明(亮化)的建設計畫。
(五)村鎮建設科。貫徹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村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街區、村)的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
(六)綠色建築與科技設計科。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牽頭負責全省人居環境獎的推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和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江蘇省優秀勘查設計項目、江蘇省設計大師的申報工作;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建築行業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實施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產業政策、產品目錄;指導全市牆體材料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引導牆材行業向裝配式建築材料轉型升級,負責開展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技術推廣套用、產品認定;推進城鄉“禁粘”工作。
(七)法制科。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信息公開答覆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統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並限時辦結;組織指導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牽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牽頭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案源移送工作。
(八)公用事業管理科(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承擔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城鎮污水處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污水行業管理、行業管理平台建設及負責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市污水處理服務的考核和相關財政補助資金結算等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市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城市污水處理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會審工作;參與水價調整與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參與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應急保供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燃氣供求狀況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管理和中期評估工作;牽頭燃氣經營許可、供應許可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燃氣經營、燃氣使用安全檢查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組織編制市區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指導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牽頭擬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導推進本市危房解危;指導本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
(十)建築行業與市場管理科。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出市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創優工作;負責全市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的備案和質量監管;負責全市建築材料檢測管理。
(十一)質量安全管理科。擬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建築業質量方面的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推薦;參與全市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築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擬訂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建築業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全市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工程監理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監理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工程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質量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安全施工備案,督促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十二)抗震與人防科。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鑑定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編制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調查核實地震前兆異常;落實震情會商制度,組織編制地震趨勢研究報告;擬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防空襲預案,配合做好應急支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設,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完善人民防空系統防災功能;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負責擬訂核應急預案,開展核應急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委託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自建項目的論證、申報、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平戰轉換和使用維護分級分類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發展戰略研究、綜合信息數據分析,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對接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三)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研究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全市房屋徵收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徵收服務機構、徵收評估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徵收服務機構、徵收評估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房屋徵收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承擔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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