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政策。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 法制科:產業政策與規劃科
  • 經濟運行科:經濟合作科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⒉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價格狀況,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推進和考核,對各鎮(區)企業服務中心(經發局)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承擔縣企業家協會日常工作。
⒊制定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化產業園區、參與重點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履行作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監管和指導職責。
⒋參與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縣項目建設推進辦公室工作;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進行跟蹤分析和考核;協同做好相關國家和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負責向上級爭取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與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參與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⒌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審核推薦上報市級、省級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負責國防科技工業有關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⒍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擬訂實施電力、煤炭有關標準。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熱電聯產企業運行的有關工作,推動全縣新能源產業和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承擔縣煤炭協會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協助委領導組織安排並協調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制定全委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並負責檢查和督辦工作;制定並實施有關工作制度,協調各科室按職責範圍行使相關職能;負責文字綜合、印章管理、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本委網站建設管理、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信訪、保密、保衛、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日常接待、生活福利、車輛管理和調度、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結報、增收節支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負責委機關的精神文明、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開展機關黨組織、群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委內幹部的考察、調配、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出國政審、幹部培訓等工作;做好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的職稱評審、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委機關法制宣傳、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管理人員職稱評審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智力引進等工作。
(二)產業政策與規劃科(掛“法制科”牌子)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掛“經濟合作科”牌子)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監測分析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預期目標,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信息引導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做好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承擔縣做大做強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研究擬訂促進全縣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各鎮(區)和重點企業開展工業競賽活動並實施考核;建立全系統統計工作體系並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負責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工作,擬訂市場開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市場開拓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參與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有關重要原材料和商品的進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編制發布合作信息。對各鎮(區)企業服務中心(經發局)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承擔縣企業家協會日常工作。
(四)中小企業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發展中小企業的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調整產業、產品、布局結構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和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上市工作,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誠信如東”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具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板塊經濟的發展和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和考核,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參與國內外各類經濟技術交流與經貿合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及節能等方面的工作;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科技與質量科(掛“技術改造科”牌子)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工作意見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新產品開發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參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參與推動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建設;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安排和管理;參與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負責國防工業相關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擬訂技術標準,參與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參與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利用內外資進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參與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協同做好相關國家和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確認工作;參與監督擬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和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縣項目推進辦公室工作;協調解決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推進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參與對各鎮(區)工業投入進行監測、分析、考核。
(六)電力能源科(掛“縣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煤炭科”牌子)
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研究擬訂全縣電力生產和供應規劃,實施對全縣電力電量平衡的管理;參與審查、報批電力基建投資計畫和電力基建工程項目;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提出有關電、熱價格政策方面的建議,協同物價部門管理電、熱價格工作;指導推動農村電氣化工作;依法管理全縣供電營業區劃分和電力業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及監督;參與電力生產、建設的安全質量監察及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指導推動節電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負責熱電聯產(技改)規劃和項目上報材料審核以及熱電企業(機組)的認定;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縣電力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集中供熱推進辦日常工作。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市場監管,承擔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承擔縣煤炭協會日常工作。
(七)行業發展指導科
貫徹實施國家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監督檢查各行業的有關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輕工、紡織、醫藥、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項目布局、政策、規範和標準,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聯繫本行業相關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承擔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提出資金的計畫安排和實施方案;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初審和上報,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和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合作;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科
研究擬訂全縣扶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產業的規劃、統計、監測分析以及電子信息產業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 “雙軟”認定(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及軟體人才等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全縣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重點是部門預算內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城市、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負責縣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縣信息化辦公室、國防經濟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民發辦
負責全縣民營經濟一、二、三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牽頭組織和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民營經濟和全民創業的政策性檔案的起草;指導各鎮民營經濟和全民創業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經濟和全民創業的運行計畫安排、數據統計和運行分析;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制定的有關民營經濟和全民創業的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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