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講道理》是2014年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譯圖書,作者 [美]T.愛德華·戴默。
基本介紹
- 書名:好好講道理
- 又名:反擊謬誤的邏輯學訓練(第7版)
- 作者:T.愛德華•戴默
- 原版名稱: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
- 譯者:刀爾登,黃琳
- ISBN:9787308133517
- 類別:邏輯思維
- 頁數:412
- 定價:48.00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08-01
- 開本:1/3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媒體推薦,原文摘選,目錄,
內容簡介
應對蠻不講理者的60種邏輯學策略
為什麼要講理?為什麼希望別人也講理?有這么幾個實際的理由。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好的論證使我們更好地做出自己的決定。那些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理有據的人,無論是實現目標還是完成計畫,成功的機會更大。
第二,遇到艱難的道德選擇,好的論證起的作用尤為重要,它不僅幫助我們決定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還使我們避開有不良後果的行為。
第三,好的論證,使我們更願意只遵從那些我們有充分理由信其為真的、牢固的觀念。如果我們要求自己是個講道理的人,我們就該加強現有的信念,或暴露其不足,以便取捨。
第四,運用好的論證,還能提升我們在社交、工作及個人事務中思考和行動的水準。要想讓別人接受你的某個觀點,講道理通常要比嚇唬人、討好人等辦法更有效,至少效果更長遠些。
最後一點,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執,平息衝突,把注意力放到道理上來,是個有效的辦法。注意到對方論證中的哪怕一絲道理,我們才能替自己找到更好的立場。
本書能夠幫助你:
1.更好地應對胡攪蠻纏的妻子或丈夫、蠻不講理的老闆、喜歡抬槓的同事
2.在交談中駁回對方的詭辯
3.提高思維能力,解決實際思維中的邏輯錯誤
4.使你的推理更正確、表達更清晰
5.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所在
作者簡介
T.愛德華·戴默,作家,美國哲學教授。作為成績卓著的高校教授,被授予James A. David Faculty Recognition獎項。
媒體推薦
美國30餘所大學通用的邏輯學教材。如果你只打算買一本關於批判性思維的書,本書是不二選擇!
原文摘選
本書的焦點是如何組織良好的、沒有缺陷的論證,但很重要的一件事,是以智識行為的基本規範來理解論證,而一個成熟的人要參與對有爭議問題的論證,這些規範是必須恪守的。構成這些規範的若干準則,既與良好論辨的標準,也與有效辨論的其它要素(本書後面將有詳盡解釋),交織在一起。作為一個整體,這些規範代表著智識行為的兩種最重要的標準:程式標準和道德標準。
程式標準
人們因對事物看法不同而彼此疏離,要有效地解決分歧,有些最基礎的原則伴隨——實際上通常是引導——討論,智識行為規範所傳達的程式性標準,描述的就是這些基礎原則。簡單說來,理性解決爭議的最有效的一些辦法,規範把它們形式化了。平息爭議、確定判斷、訂正信念,能使這些活動富於成效的智識行為的類型,總是要與上述基礎原則合拍的。研究語言交流的學者發現,遵循程式性原則的討論,基本上對應於成功解決爭端的討論,反之則不成功。我自己參與辨論的經驗,以及我在大學課堂中對這些原則的試驗,也指向同樣的可喜結論。
在我的論理課上,我通常拿對什麼是“智識行為的規範”的討論作為開篇,並貫穿始終。到了課程的結尾,我要求全班的學生選擇一個當下的道德議題,——對該議題,學生們或多或少地在情感上有所傾向。然後我們分為兩組,面對面地相對,遵循本章描述的規範,連續討論三節課。我的角色只是監督,對論題的題旨,控制住自己,什麼也不說,只當某一方有違規範時,才予以指出。我鼓勵學生在這幾天的課下研究這些問題,學生們也經常把研究所得帶到課堂上來,讓其它同學注意到這些見解和證據。這種提交,也是討論的一部分。我實施這樣的實驗,已有二十多年了,而幾乎不變的,是在三小時的討論之後,學生們總能夠就這些道德論題達成完全的共同意見。在這些年裡,他們討論過的問題分布很廣,從軍隊中的同性戀到素食問題,而學生們對自己討論的結果,幾乎總是又驚又喜。最後達成的立場很少是原先兩種立場中的一個,而通常是“第三種”,而且是更好的一個。
倫理標準
智識行為規範所表達的第二項標準是倫理上的。如果說聲稱未能在論證中遵守規則是不道德的,聽起來有點不近人情,那么,主張人應該公平地辯論,應該不會顯得奇怪吧。公正精神,要求所有參加理性辯論的人,承諾至少要遵循規範的最低標準,那么就此而言,這些規則很顯然是有道德意味的。不妨想一想,有多少次,我們的爭論對手不理睬我們所認為的“遊戲規則”,那才叫惱火。這不僅使討論進行不下去,更要緊的,還使問題得不到解決,至少失去了進一步探究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往往被對方激怒,我們越是希望講理,就越是光火;誰能說這中間沒有道德因素呢?顯而易見,我們希望對手公正,同樣明顯的,我們自己也得公正。
不過,理性討論這種遊戲的目標與其它遊戲的目標不同。在其它遊戲中,目標是某一方贏,另一方輸,遵循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勝負的公平。而在論證或理性討論的“遊戲”中,目標不是誰贏誰輸,而是所有參加者一起來發現問題的最佳解決,或發現有爭議事項上的最可靠的觀點,而這隻有當大家都遵守理性討論的規則時才能實現。
形成自己智識風格的原則
既然是“討論”,就意味著至少兩方的參加,不然,便成為個人的內心思辨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任何人,只要希望給自己的觀點建立儘可能強有力的論證,對解決衝突有所貢獻,都應該將下述原則化為自己的智識風格。
1.或謬原則
每一個參加辯論的人,都要心甘情願地接受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可能是錯的。每個人都要承認,在所涉的論題上,自己原先的觀點並不一定是最無懈可擊的觀點。
每一個參加辯論的人,都要心甘情願地接受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可能是錯的。每個人都要承認,在所涉的論題上,自己原先的觀點並不一定是最無懈可擊的觀點。
2.求真原則
每個辯論者,都有義務熱切地探求真義,至少探求所能達到的最合理的論證。也就是的,每人都應願意認真對待對方的的觀點,查尋對方意見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見,並允許對方就任何方面發表論證或反駁。
每個辯論者,都有義務熱切地探求真義,至少探求所能達到的最合理的論證。也就是的,每人都應願意認真對待對方的的觀點,查尋對方意見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見,並允許對方就任何方面發表論證或反駁。
3.清晰原則
無論是表達觀點,辯護,反駁,都不能有語義混亂,並能夠從不同的觀點清晰地區分開來。特別重要的是,對論證或批評中任何有可能造成迷惑或誤解的關鍵字,都要仔細推敲。
無論是表達觀點,辯護,反駁,都不能有語義混亂,並能夠從不同的觀點清晰地區分開來。特別重要的是,對論證或批評中任何有可能造成迷惑或誤解的關鍵字,都要仔細推敲。
4.舉證原則
舉證責任通常總是由提出主張的人地承擔。如果對方質疑,主張人便有證明的義務。
舉證責任通常總是由提出主張的人地承擔。如果對方質疑,主張人便有證明的義務。
5.善意原則
如果複述對手的論證,要認真表達,不得減弱其論證力,不得有違對方的原意。如果對方論證的意旨或清晰性尚存疑問,要以善意度人,而且對方應得補正的機會。
如果複述對手的論證,要認真表達,不得減弱其論證力,不得有違對方的原意。如果對方論證的意旨或清晰性尚存疑問,要以善意度人,而且對方應得補正的機會。
6.結構原則
良好論證的這一首要規範要求,不論是主張還是反對一個觀點,其論證應該滿足形式完美的論證對基本結構的要求,即,結論要有至少一個理由的支持,如果論證是規範性的,至少要擁有一個規範性前提。這樣的論證,不使用相互衝突或與結論相矛盾的推理,也不預先假設結論的真實性,更不進行不合邏輯的演繹推導。
良好論證的這一首要規範要求,不論是主張還是反對一個觀點,其論證應該滿足形式完美的論證對基本結構的要求,即,結論要有至少一個理由的支持,如果論證是規範性的,至少要擁有一個規範性前提。這樣的論證,不使用相互衝突或與結論相矛盾的推理,也不預先假設結論的真實性,更不進行不合邏輯的演繹推導。
7.相關原則
論辨中只能提出其真實性對結論的真實性有所貢獻的論點。
論辨中只能提出其真實性對結論的真實性有所貢獻的論點。
8.接受原則
論證中提出的論點,必須是,對成熟、有理智的人來說是有可能接受的,從而符合可接受性的規範。
論證中提出的論點,必須是,對成熟、有理智的人來說是有可能接受的,從而符合可接受性的規範。
9.充分原則
論證中應努力提出相關的,可接受的論點,從而在數量和質量上使結論成為可以接受的。
論證中應努力提出相關的,可接受的論點,從而在數量和質量上使結論成為可以接受的。
10.辯駁原則
按照良好論證的第五項規範,論證的過程中,對這一論證或其所支持的立場的可以預見的關鍵性非難,應該有所辨駁。而當批評對方的論證時,不應迴避其最強有力之處。
按照良好論證的第五項規範,論證的過程中,對這一論證或其所支持的立場的可以預見的關鍵性非難,應該有所辨駁。而當批評對方的論證時,不應迴避其最強有力之處。
11.延遲判斷原則
如果一個良好的論辨不能支持任何一種立場,或均衡地支持不只一個立場,那么論辨人應該——在多數情況下——延遲對議題的判斷。如果當時的情況需要儘快的決定,應該權衡是在現有基礎上做出判斷更合適一些,還是繼續延遲判斷更合適一些。
如果一個良好的論辨不能支持任何一種立場,或均衡地支持不只一個立場,那么論辨人應該——在多數情況下——延遲對議題的判斷。如果當時的情況需要儘快的決定,應該權衡是在現有基礎上做出判斷更合適一些,還是繼續延遲判斷更合適一些。
12.終結原則
在下述情況下,一個論題應視為辯論終結:如果不同立場中的某一種論辨是結構完滿的,使用著相關且可接受的推理,為相應的結論提供了充足的基礎,並且包含著對所有關鍵性異議的反駁。除非有人能夠證明這一論證不是最能滿足這些條件的,參辯人便有義務接受它的結論,認為議題已經辯決。如果該論證在後來被人發現有缺陷,以至它所支持的觀點重新變得可疑,參辨人便有責任重開議題,以做進一步的思考和解決。
在下述情況下,一個論題應視為辯論終結:如果不同立場中的某一種論辨是結構完滿的,使用著相關且可接受的推理,為相應的結論提供了充足的基礎,並且包含著對所有關鍵性異議的反駁。除非有人能夠證明這一論證不是最能滿足這些條件的,參辯人便有義務接受它的結論,認為議題已經辯決。如果該論證在後來被人發現有缺陷,以至它所支持的觀點重新變得可疑,參辨人便有責任重開議題,以做進一步的思考和解決。
上面所說的原則中,前三個通常被認為是智力工作的標準性準則。人們幾乎普遍地認為,它們是嚴肅地討論問題的邏輯基石。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智識行為規範
程式標準
倫理標準
形成自己智識風格的原則
1. 或謬原則
2. 求真原則
3. 清晰原則
練習
第二章 什麼是論證
論點即其他論斷所支持的論斷
區分論點和意見
4.舉證原則
論證的標準形式
5.寬容原則
演繹論證Vs 歸納論證
規範性論證的演繹本質
道德論證
法律論證
審美論證
練習
第三章 什麼是好的論證
好論證須符合五個標準
6.結構原則
7.相關原則
8.接受原則
前提的可接受標準
前提不可接受的條件
9.充分原則
10.辯駁原則
改善你的論證
運用論證的規範
11.延遲判斷原則
12.終結原則
練習
第四章 什麼是謬誤
關於謬誤的理論
有名稱的謬誤VS未命名的謬誤
謬誤的結構
回擊謬誤
自毀論證
荒謬反證
反證方式
謬誤遊戲規則
練習
第五章 違反結構原則的謬誤
6.結構原則
不當前提的謬誤
丐題謬誤
複合提問謬誤
丐題定義謬誤
前提不兼容的謬誤
前提和結論矛盾的謬誤
規範性前提不明的謬誤
練習
演繹推理的謬誤
條件推理
否定前件
肯定後件
三段論推理
中詞不周延的謬誤
端項周延不當的謬誤
不當換位
練習
第六章 違反相關原則的謬誤
7.相關原則
無關前提的謬誤
起源謬誤
合理化謬誤
得出錯誤結論
使用理由不當
作業
訴諸不當的謬誤
訴諸不當權威
訴諸公議
訴諸強力或威脅
訴諸傳統
訴諸自利
操縱情緒
練習
第七章 違反接受原則的謬誤
8.接受原則
語義混亂的謬誤
模凌兩可
曖昧
強調誤導
不當反推
濫用模糊
貌異實同
練習
無理預設的謬誤
後來居上
連續體謬誤
合成謬誤
分割謬誤
非此即彼
實然/應然之謬
一廂情願
拒絕例外
折衷謬誤
不當類比
練習
第八章 違反充分原則的謬誤
9.充分原則
缺失證據的謬誤
樣本不充分
數據不具代表性
訴諸無知
罔顧事實的假設
訴諸俗見
片面辯護
漏失關鍵證據
練習
因果謬誤
混淆充分與必要條件
因果關係簡單化
後此謬誤
混淆因果關係
忽視共同原因
多米諾謬誤(滑坡謬誤)
賭徒謬誤
練習
第九章 違反辯駁原則的謬誤
10.辯駁原則
有關反證的謬誤
否認反證
忽略反證
毛舉細故
練習
訴諸人格的謬誤
人身攻擊
投毒於井
彼此彼此
練習
轉移焦點的謬誤
攻擊稻草人
紅鯡魚
笑而不答
練習
第十章 如何寫議論文
研究問題
陳述你的立場
論證你的立場
駁斥對立觀點
解決問題
議論文樣本
練習
譯名表
部分練習答案
第一章 智識行為規範
程式標準
倫理標準
形成自己智識風格的原則
1. 或謬原則
2. 求真原則
3. 清晰原則
練習
第二章 什麼是論證
論點即其他論斷所支持的論斷
區分論點和意見
4.舉證原則
論證的標準形式
5.寬容原則
演繹論證Vs 歸納論證
規範性論證的演繹本質
道德論證
法律論證
審美論證
練習
第三章 什麼是好的論證
好論證須符合五個標準
6.結構原則
7.相關原則
8.接受原則
前提的可接受標準
前提不可接受的條件
9.充分原則
10.辯駁原則
改善你的論證
運用論證的規範
11.延遲判斷原則
12.終結原則
練習
第四章 什麼是謬誤
關於謬誤的理論
有名稱的謬誤VS未命名的謬誤
謬誤的結構
回擊謬誤
自毀論證
荒謬反證
反證方式
謬誤遊戲規則
練習
第五章 違反結構原則的謬誤
6.結構原則
不當前提的謬誤
丐題謬誤
複合提問謬誤
丐題定義謬誤
前提不兼容的謬誤
前提和結論矛盾的謬誤
規範性前提不明的謬誤
練習
演繹推理的謬誤
條件推理
否定前件
肯定後件
三段論推理
中詞不周延的謬誤
端項周延不當的謬誤
不當換位
練習
第六章 違反相關原則的謬誤
7.相關原則
無關前提的謬誤
起源謬誤
合理化謬誤
得出錯誤結論
使用理由不當
作業
訴諸不當的謬誤
訴諸不當權威
訴諸公議
訴諸強力或威脅
訴諸傳統
訴諸自利
操縱情緒
練習
第七章 違反接受原則的謬誤
8.接受原則
語義混亂的謬誤
模凌兩可
曖昧
強調誤導
不當反推
濫用模糊
貌異實同
練習
無理預設的謬誤
後來居上
連續體謬誤
合成謬誤
分割謬誤
非此即彼
實然/應然之謬
一廂情願
拒絕例外
折衷謬誤
不當類比
練習
第八章 違反充分原則的謬誤
9.充分原則
缺失證據的謬誤
樣本不充分
數據不具代表性
訴諸無知
罔顧事實的假設
訴諸俗見
片面辯護
漏失關鍵證據
練習
因果謬誤
混淆充分與必要條件
因果關係簡單化
後此謬誤
混淆因果關係
忽視共同原因
多米諾謬誤(滑坡謬誤)
賭徒謬誤
練習
第九章 違反辯駁原則的謬誤
10.辯駁原則
有關反證的謬誤
否認反證
忽略反證
毛舉細故
練習
訴諸人格的謬誤
人身攻擊
投毒於井
彼此彼此
練習
轉移焦點的謬誤
攻擊稻草人
紅鯡魚
笑而不答
練習
第十章 如何寫議論文
研究問題
陳述你的立場
論證你的立場
駁斥對立觀點
解決問題
議論文樣本
練習
譯名表
部分練習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