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奸非
- 出處:《大元通制》
- 拼音:jiān fēi
- 名稱:奸非
詳細解釋,釋義:(1).邪惡不法,釋義:(2).特指男女通姦罪,古代刑法,
詳細解釋
釋義:(1).邪惡不法
釋義:(2).特指男女通姦罪
【出處】:《清史稿·刑法志一》:“﹝ 光緒 ﹞三十三年,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曰關於賭博彩票之罪,曰關於奸非及重婚之罪。”
古代刑法
中國封建法律在宗法倫理道德觀念的影響下,對於父系家族以內的奸非行為處分極重,漢律稱為禽獸行,罪至棄市。唐、宋律常人無夫奸徒一年半,有夫奸徒二年,強姦各加一等;元、明、清律和姦不過杖罪,強姦處死。但奸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唐、宋律男女各徒三年,強姦者流二千里,折傷者絞;明、清律相奸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斬候。若奸小功以上親或親祖妾,則罪入十惡之“內亂”罪,唐、宋律男女各流二千里,強姦者絞;明、清律男女各絞,強姦者斬。奸期親之伯叔母、姑、姐、妹、侄女以及孫之婦,有死無赦,唐、宋律處絞,明、清律和姦期親及子孫之婦皆處斬,與親屬之妾通姦,減奸期親之配偶一等,強姦者絞。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良賤的法律地位不同,也反映在奸非罪上。良奸賤處分較輕,賤奸良則加重處分。唐、宋律部曲、雜戶、官戶奸良人較常人相奸加一等治罪,徒二年或二年半,強姦加一等。奴奸良人徒二年半,強姦者加至流,因奸折傷者絞。若良人奸他人部曲妻或雜戶、官戶婦女,杖一百,奸官私婢又減一等,杖九十。明、清律奴奸良人婦女加一般奸罪一等,強姦由絞加至斬,良人奸他人婢,減一般奸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