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隱修會長

亦譯“女修道院長”、“女修院長”。基督教聖職之一。原指遵循本篤會會規的女隱修院或女隱修會的最高管理者。後泛指一切隱修女修會的最高管理者,其中包括本篤會、西多會特拉伯苦修會、貧苦克萊爾修女會以及某些教會女會員等,尤其指方濟各會第二會的最高管理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隱修會長
  • 外文名:Abbess
  • 拼音:女修道院長,女修院長
其職任的設立比男隱修院或男隱修會晚,其職權也無後者大,但職能與隱修會長類似。有時也管理男隱修院或男隱修會。由修女們推舉產生,自其團體中年滿40歲並已經發願10年的修女中選出。當選後由教區主教祝聖,授予院長十字架、權杖和指環作為標記。除方濟各會之外,一般終身任職。以管理修會並指導神修生活為職責。該稱呼最早可追溯到公元514年。中世紀,通常由具有皇室血統的貴族婦女擔任,一些女隱修會長擁有較大的權力。特蘭托公會議宣布取消女隱修會長擁有的大多數特權。自19世紀起,置於教區主教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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