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保險費率是針對女性被保險人而制訂的保險費率。在人壽保險初期階段,由於女性有懷孕分娩這一難關,女性的保險費率一般高於同年齡男性。自50年代中期以後,大量女性走上社會,女性被保險人隨之大量增加,投保金額也顯著提高,壽險公司開始考慮單獨制訂女性的保險費率。從理論上講,制訂女性的費率時,應以反映女性死亡率的經驗生命表為基礎。這樣一來,還需以此表計算退保金表及責任準備金、分紅等附表,要花大量時間和經費,所以在實際業務中,多以年齡差為基礎計算女性的費率,即以女性死亡率降低3~5歲計算。
在美國,年金保險,男女間的死亡率之差取4至5歲的年齡差,人壽保險的年齡差為3歲。在日本,各保險公司對女性保險的年齡採取減少4歲的辦法;這種辦法可反映男女的死亡差異,又可避免去重新編制不同性別的生命表。進入80年代以來,在壽險已開發國家,開始按男女不同的生命表,分別採用男女區別的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