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審判(又稱魔女狩獵)是中世紀基督教對其所謂的異教徒進行迫害的方式之一,受害者多是女性。主要目的是維護教皇權威,剷除異端。
基本介紹
簡介,詳細內容,結果,評價,
簡介
這場從1480年延續到1780年的迫害“女巫”惡潮,席捲歐洲300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為“女巫”,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刀下冤鬼多得難以統計。這是歐洲中世紀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詳細內容
中世紀以前,女人在日耳曼傳統文化區里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製藥、行醫、會讀寫的女人。中世紀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區的發展,教會認為按照基督教教義,女人應絕對服從於男人。教會貶低並醜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燒死所謂的「女巫」。
1484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頒布敕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隨後,他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去。
1486年,兩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這本書第一次把15世紀流行的關於魔鬼和巫術的知識概括起來,甚至提供了諸如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簡直成了追捕女巫的“聖經”,而書中記載的關於女巫的流言都被盲目的人們當成事實——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地燒死在火刑柱上。
中世紀的女巫審判有著非常黑暗的一面,絕大多數被處死的「女巫」都是無辜的女性。一名教士在審問過幾百名女巫之後所得出來的結論,他在西元一六三一年寫道「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么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來往;而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么她顯然是在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巫魔會的懷疑。如果她在審問時顯得害怕,那么她顯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馬腳。如果她相信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么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誣告極端可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一個不幸的婦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轉眼睛,這意味著她正用眼睛來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看見了自己的魔鬼,並正看著他。如果她發現有力量挺得住酷刑,這意味著魔鬼使她支撐得住,因此必須更嚴厲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則意味著魔鬼讓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認,不泄露秘密。」換言之,無論受審者有任何表現或反應,都會被判定為女巫而遭極刑。
藉由獵殺女巫之名,三個世紀內約有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地區。
結果
17世紀初,西歐各國反對迫害魔女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1614年,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根據一位北部地區裁判官詳盡的事實報告做出結論:關於巫師存在的說法完全是些憑空臆造、沒有根由的想像,絕大多數的定罪缺乏真實性,從此教會法務部門需加強整頓管理,不許再接受有關魔女的指控。
1650年,在西班牙審判魔女的事情基本上得到了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