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火燒前夫家案件

出生於1974年的石鳳平,系安慶市宿松縣人,1994年其與當地男子殷某共同生活並生育了兩個兒子,2006年,兩人協定分手。雙方約定兩個兒子歸石鳳平撫養,殷某每月承擔一定的生活費。2006年8月,前夫殷某與當地女子吳某共同生活並生育一子。

2013年5月11日,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費未果,石鳳平點燃前夫家窗簾引發大火,致前夫同居女友、6歲的兒子,以及3名學生全部遇難。2013年12月12日下午,安慶市中級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石鳳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子火燒前夫家案件
  • 發生時間:2013年5月11日
  • 發生地點:安慶市宿松縣
人物介紹,點燃大火,審理查明,從輕處罰,

人物介紹

出生於1974年的石鳳平,系安慶市宿松縣人,1994年其與當地男子殷某共同生活並生育了兩個兒子,2006年,兩人協定分手。雙方約定兩個兒子歸石鳳平撫養,殷某每月承擔一定的生活費。2006年8月,前夫殷某與當地女子吳某共同生活並生育一子。

點燃大火

2013年5月11日,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費未果,石鳳平點燃前夫家窗簾引發大火,致前夫同居女友、6歲的兒子,以及3名學生全部遇難。2013年12月12日下午,安慶市中級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石鳳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審理查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11日,石鳳平多次撥打其前夫殷某的電話,索要其次子4月份的生活費和醫藥費,殷某一直未接。當晚,石鳳平騎機車來到殷某家,沒有等候到前夫,十分氣憤,遂用打火機點燃殷某家窗簾後離開。被點燃的窗簾引發大火,造成室內睡覺的前夫同居女友吳某和6歲的兒子,以及在殷某家暫住的3名學生全部遇難,並導致殷某家財產損失38萬餘元。

從輕處罰

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石鳳平及其家屬分別與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定,各原告人出具對石鳳平從輕處罰的諒解書。其前夫殷某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出具石鳳平從輕處罰的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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