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木枯

奪木枯是獨龍語音譯,意為“公有共耕地”,獨龍族社會中殘存的土地所有制形態。土地為全家族共同所有,家族共商生產事宜,各戶平均負擔籽種,自帶生產工具,在家族長統領下共同勞動。收穫的糧食平均分配給各個個體家庭,或儲於公共倉庫,使用時再行平均分配。

在解放前的家族公有共耕、伙有共耕和個體私有自耕三種土地占有、耕作形式中,伙有共耕占有主要地位;家族公有共耕日趨崩潰,占耕地總面積的4—6%;個體的私有自耕僅處於初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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