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跑起源
田徑男子100米,是奧運會田徑比賽的重要賽事之一。1896年,希臘雅典奧林匹亞舉行的第1屆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男子100米成為奧運會的正簽說備式比賽項目。
短跑規則
在國際賽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徑賽項目,必須採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
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預備’口令之後,參賽者應馬上完成有關動作,任何參賽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動作,則屬起跑犯規。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後,以聲音或動作擾亂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規。在槍聲響起前有任何起跑動作,亦屬起跑犯規。對起跑犯規的滲危蜜端參賽者,發令員應予以警告,再犯則取消其參賽資格(此例不適用於男子十項全能及女子七項全能比賽)。
名次判定
100米跑:運動員賽道預賽時由抽籤決定,決賽一般由預賽成績決定。比賽時運動員到各悼精自賽道就位,起跑後不兵敬元能串道否則成績無效。起跑時,只允許一次搶跑(未發令起跑或發請婚端令後0.1秒以內起跑)第一次搶跑須重新發令,以後搶跑的運動員取消比賽資格重新發令
在田徑比賽中,所有賽跑項目參賽者的名次取決於其身體軀幹(不包括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為止時的順序,以先到達者名次列前。煮甩凶在任一賽次中,按成績錄取進入下一賽次時如遇運動員成績相等,則終點攝像主裁判應考慮有關運動員的1/1000秒的實際成績。如果成績依然相等,則有關運動員均應進入下一賽次。如實際條件不允許,應抽籤決定進入下一賽次的人選。在決賽中第一名成績相同,
裁判長有權決定是否謎應照坑重賽,若無條件重賽,則並列第一;至於其它名次成績相同,按並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