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會旗

奧運會會旗

奧林匹克會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奧運會會旗
  • 英文名稱:The Olympic flag
  • 舉辦時間:每四年舉辦一屆
  • 舉辦地點:經每屆奧委會批准的國家地區
  • 賽事類型:全球最高級別體育賽事
  • 主辦機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會旗概況,會旗意義,大小,顏色,由來及交接,

會旗概況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再由主席將旗遞交本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後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奧林匹克標誌代表什麼?
奧運會會旗在“鳥巢”旁迎風飄揚奧運會會旗在“鳥巢”旁迎風飄揚
奧林匹克標誌,由五個奧林匹克環組成,可以是一種顏色或幾種顏色。若用彩色,五環的顏色規定為藍、黃、黑、綠、紅,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黃、綠環。《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
奧林匹克會旗和標誌的顏色,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的。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

會旗意義

奧運會會旗是一個有五個圓環的白色無邊旗,五環相套,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五種顏色。奧運會會旗是根據顧拜旦男爵的建議和構思製作成的。
1914年7月,會旗首次出現在巴黎慶祝奧運會成立20周年的大會上。1920年,比利時奧委會把一面繡有五環的綢緞會旗贈送給國際奧運會,並在安特衛普奧運會的開幕式上升起來。
一般說來,在每屆奧運會開幕時,上屆奧運會城市代表將這面旗移交給該屆奧運會城市市長,但是第23屆奧運會上,會旗是在閉幕式上交給下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
奧林匹克會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標誌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誌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它代表著奧林匹克友誼的精神及全世界運動員之間的平等。六種顏色(包括白底),則代表著當時全世界各國國旗的顏色,如瑞典的藍色、黃色,希臘的藍色、白色,法國、英國、美國、德國、比利時、義大利及匈牙利的三旗,西班牙的黃色、紅色,以及巴西、澳大利亞和日本,。
1914年7月,奧林匹克大會首次懸掛奧林匹克旗。1920年,舉辦第5屆夏季奧運會的比利時奧委會贈送國際奧委會一面同樣的旗,奧運會期懸掛,後成定製,歷屆奧運會開幕由上屆舉辦城市轉交此旗,由舉辦城市保存,比賽期間主運動場僅懸掛借用品,1952年,奧斯陸市贈送國際奧委會冬季奧運會旗,交接、保存和使用方法同夏季奧運會。1970年,國際奧委會在《奧林匹克評議》第4期上對會旗賦予新含義:它象徵5大洲團結,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競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大小

奧運會會旗,3 米長,2 米寬,以白色為底,象徵純潔。藍、黃、黑、綠、紅五環,環環相扣。象徵著五大洲團結。

顏色

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誌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根據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標誌”詞條的附則補充解釋,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不僅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五個環代表五個大洲,分別以顏色對應:藍色代表歐洲;黃色代表亞洲;黑色代表非洲;綠色代表大洋洲;紅色代表美洲。

由來及交接

1913年,奧運會會旗(OlympicFlag)在顧拜旦建議下確定,並在1914年巴黎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為慶祝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而首次升起。會旗的圖案是在白色無邊的綢布上繡上奧林匹克五環,旗為長方形,環的顏色由左到右為藍、黃、黑、綠和紅。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結束後,比利時國家奧委會將大會使用的那面旗贈送給了國際奧委會,這面旗就成了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會旗。從此以後,歷屆奧運會都有會旗交接儀式,但使用的是一面代用品,圖案一樣,只是規格要大一些。
冬季奧運會會旗是1952年挪威奧斯陸市贈送的,其交接和使用與夏季奧運會會旗相同。
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後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北京市長王岐山接過奧運會會旗北京市長王岐山接過奧運會會旗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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