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女子10米跳台

奧運會女子10米跳台是奧運會跳水比賽中的一個比賽項目,1912年在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女子跳水運動員首次被允許參加比賽。直到1951年,跳水才成為規則完整的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目前,奧運會跳水比賽共設有8枚金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運會女子10米跳台
  • 起源:改造自然的生產勞動中產生
  • 參賽規則:觀眾的衣著要整潔、大方
  • 類型:10米跳台
項目起源和歷史發展,奧運參賽規則,參考文獻,

項目起源和歷史發展

人類的游泳活動源遠流長,其產生與人類社會的生產勞動、生活娛樂及戰爭等緊密相連,它是人類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生產勞動中產生,在滿足人們的娛樂、競爭中發展起來的。
原始人狩獵時,為求取食物而登山涉水,在與人或獸的戰爭及格鬥時,游泳是最基本的技能之一。
隨著國家的出現,古代國家發生戰爭時,利用水作為攻戰的手段,或利用泅水潛行破壞敵人防守,配合步兵和騎兵作戰。18世紀,歐洲軍隊中開始建立游泳學校。不難看出,自古以來,游泳在軍隊中就占有極重要的位置。
古代波斯在軍事訓練中,游泳是強迫實施的項目。古希臘關於水中活動的資料很豐富,不少古希臘文物與作品中,有許多與游泳有關的實物與記述。在希臘索倫法律中,曾規定兒童需學習希臘文與游泳。社會上有流行諷刺愚者的諺語:“他既不能文,又不能游泳”,足見他們對游泳的重視。在羅馬也同樣認為不會游泳與無知是一樣的愚蠢,羅馬青年訓練中就設有游泳項目。
在我國,有文字記載的游泳活動始於春秋時期。從古代大禹治水及各朝代水師設定的資料中可以推斷,各時期的水中活動技能都已有相當水準。近代海軍訓練有游泳課程,黃埔軍校的資料記載中也有游泳科目。鴉片戰爭以後,歐美體育運動逐漸進入我國,競技游泳在城市中開始流行。

奧運參賽規則

奧運會女子10米跳台
玻璃瓶、易拉罐飲料都是不允許帶進場地的,比賽時只允許帶軟包裝飲料進入賽場。垃圾要用方便袋或者紙袋自行帶出。
觀眾的衣著要整潔、大方,不可太隨便。
在比賽開始時,特別是運動員準備出發時一定要保持安靜,不要吃東西或互相聊天、喧譁。在比賽中,最好不要走動。
觀眾一定要記住不允許在游泳館內使用閃光燈。
手機要關機或設定在振動、靜音狀態。
場館內禁止吸菸。
看比賽可以高喊自己喜歡運動員的名字,可以在啦啦隊的統一指揮下高喊口號,但不能喊出不文明語言。
運動員發揮得好,觀眾要鼓掌。介紹各國運動員時也要給予運動員支持和鼓勵,不可喝倒彩。
比賽結束後,為優勝者發獎牌,同時演奏其國歌。這時,觀眾應全體起立並肅靜。

參考文獻

://www.beijing2008.cn/cptvenues/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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