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之星保障基金

奧運之星保障基金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直屬項目公益基金,旨在動員社會力量向曾經為國家做出貢獻的退役運動員、教練員及國家正在培養的明日之星,在身體遭受運動損傷而面臨醫療、學習、就業等困境時提供社會援助。協助政府進一步改善和提高退役運動員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體育事業和諧發展。切實解除廣大運動員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激勵運動員頑強拼搏為國爭光。

基本介紹

成立,背景,救助,我國運動員保障現狀,完善保障體系啟示,

成立

奧運之星於2007年4月由桑蘭季婷共同發起。季婷女士曾供職於央視2套《對話》欄目,策劃並導演多場大型公益、商業活動。2007年1月30日季婷策劃“共獻愛心,築天使之城”大型地產商公益活動,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小天使計畫現場籌款30多萬人民幣善款。前國家女子體操隊員桑蘭曾多次獲得國內國際比賽金牌,她在第四屆美國友好運動會的一次跳馬練習中不慎受傷之後,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鼓勵,當她得知季婷女士發起奧運之星之後,積極參與到基金會的工作中。桑蘭現任中國奧委會官網記者,29屆奧運會火炬接力手。

背景

據統計,截至2009年7月,全國累計已停訓待安置退役運動員4343人,而2010年預計新增退役人數2193名,其中45%的退役運動員得不到及時安置。對他們來說,無論是全國冠軍,還是亞洲冠軍,都免不了“退役即失業”的殘酷現實。
數據表明,全國在訓運動員33294名,正式在編的僅17444名,而以試訓、集訓等名義在訓的隊員達15850人。這些沒編制的運動員退役後境況更糟,就算國家和各省市出台一些退役保障辦法,他們也享受不到。

救助

截至2007年底,奧運之星成功救助了前國際馬拉松冠軍艾冬梅、四川省體操運動員蘭芸、前全國高山滑雪冠軍趙永華三位運動員,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同時喚起大家對退役運動員的廣泛關注。

我國運動員保障現狀

中國運動員現行保障體系主要由三個子體系組成:行政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障體系。行政保障體系包括就業安置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和失業保險;商業保障體系包括運動傷害保險和其他。其中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行政保障系統。
中國的運動員保障體系未兼顧到無工資的學生運動員了體育保險的保障範圍也只限於奧運項目的國家隊運動員(約1400人)。大多數運動員退役後一般學歷層次較低,走向社會後很難實現自主擇業。目前中國註冊運動員估計約兩萬人,平均每年的淘汰率15%,如果遇上全運會年,淘汰率將會達到40%,這樣每年約有4000人面臨轉業。20世紀90年代前,運動員的安置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解決,每年仍有一半的基層運動員無法合理安置。
現行的運動員保障制度包括兩個層次。
(1)退役時由國家統一規定進行初次保障——發放退役金,運動員退役時繼續實行一次性退役費制度,根據其運齡長短,確定退役費基數。運齡3年以下的,退役費基數為200-600元;運齡滿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費基數為800元。運動員每增加一年運齡,在退役費基數上增發相當本人一個月體育津貼的退役費。其中奧運會比賽項目世界前三名運動員增發的退役費,按其實際運齡計算;其他運動員增發的退役費最多不超過本人10各月的體育津貼。運齡的計算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地方政府進行補充性的再保障——貨幣補償、工作分配等。從現行的運動員就業保障制度來看,政府側重單一的貨幣性津貼補助,但是國家發放的退役金又遠遠不能保障運動員退役後的學習、就業和生活。而且,地方政府對運動員的再保障缺乏統一的標準,各地做法不一,總的來說缺乏有效性。其實對運動員來說最重要的是就業保障,一份合適的工作能夠給退役運動員帶來穩定的收入,從而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相對而言優秀運動員退役後的就業渠道多樣。一是國家安置;二是免試進入大學深造,學習一技之長;三十利用其社會影響力開辦公司或成立運動技術學校;四是受聘為某一商業品牌的代言人稱為自由職業者。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這是迄今為止退役運動員保障體系內最為權威的綱領性檔案 。
“最近幾年,國家開始真正重視退役運動員的技能培訓,而不僅僅是給退役運動員找個去處、安排個工作那么簡單了。”金汕說,“每年有5000多名運動員要退役,社會不可能一下子容納這么多退役運動員。所有的保障制度也只能是起到輔助作用,真正能夠對運動員起到幫助作用的,就是在他們進行運動訓練的同時讓他們接受教育,不要等到他們退役再讓他們念書。”
我國競技體育制度的核心內容就是“奧運爭光”,為備戰4年一屆的奧運盛會,成千上萬的孩子日復一日進行專業訓練、職業訓練,每周10學時文化課的最低標準都很難在專業體校得到保證。“這就需要我們向美國和日本學習,在選拔體育人才的時候不要‘唯金牌論’,因為體育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表現方式。”北京社科院體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說。

完善保障體系啟示

中國體育行業並非沒有對運動員進行保障,而是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參考國外體育和中國其他行業的經驗,中國競技體育的自我保障體系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
1、法規制度保障
制定符合競技體育行業特點的就業安置和傷殘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條例,規範行業內部單位和個人在實現運動員保障中的權利和義務,使運動員的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機構保障
設立相關的機構,通過機構的運作實現保障。
(1)成立運動員就業、就學指導機構。該機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對退役運動員進行就業諮詢與指導;二是對退役運動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三是與工商、稅務等部門協商,扶持退役運動員自主擇業;四是對退役運動員進行就學諮詢與指導;五是與教育主管部門協商,適當降低退役運動員大學入學標準,使更多的退役運動員能夠進入大學深造。
(2)成立運動員協會。這是國外競技體育運動員保障體系的一個特色。其主要作用至少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利用運動員的社會影響力每年組織義賽或其他活動籌款,積累的資金可用於運動員發生重、特傷殘所需治療、護理、功能恢復資金的差額補足、退役後的就業安置和失業補足;二是運動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出面協調並維護其權益。
(3)成立傷殘鑑定機構。按照國家現行體制,一般特殊行業都有相應的職業病鑑定機構和標準,而運動員的職業病——運動傷殘卻沒有相應的鑑定機構和鑑定及補助標準。另外建立運動員傷病和傷殘信息庫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不僅有利於明確責任,而且可以為教練員制定科學的訓練計畫提供科學的依據。
3、資金保障
(1)建立運動員互濟基金,既能實現資金的問題自己解決。又能培養運動員互相幫助。團結友愛的精神。
(2)開發固定資產。在保證訓練的同時,充分利用節假日的業餘時間對外有償開發體育場館及設施。利用各體育單位閒置的樓。館進行商業開發經營。用賺取的利潤來用於運動員的保障。
(3)積極吸引社會團隊及個人贊助。
(4)人力資源轉化。各單位未被聘用的教練員可有組織地面向社會開辦各種有償業餘訓練班,如游泳、足球等。利用中國的一些優勢項目向國外輸出運動員和教練員。用以上利益收入開展運動員保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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