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項目(奧運會正式比賽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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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項目,奧運會正式比賽的項目。其所隸屬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必須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項目處於不斷變化發展中。夏季奧運會項目分大項、分項、單項(或稱小項)三大類。大項即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所冠名稱,如田徑、游泳;分項為大項中的分支,包括一個或若干運動小項,如游泳中的跳水、水球;小項則是每個須決出名次的具體項目。《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項目的設定至少包括15個奧林匹克運動大項。每屆奧運會後,國際奧委會對比賽項目必須重新審議,決定大項、分項、小項的設定和撤銷。擬設立的競賽項目,一般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主辦城市三方協商確定。運動項目設定遵循廣泛性、普及性的原則。2008年在北京舉行的第二十九屆奧運會共設28個大項、302個小項。冬季奧運會比賽項目相對穩定,三十年間一直保持在6種;1998年第十八屆冬奧會才增加到7種68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運動項目
  • 出處:《奧林匹克憲章
  • 認定機構:國際奧委會
  • 適用範圍:夏季奧運會、冬季奧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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