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早期法學派之一。為8世紀敘利亞學者奧扎儀(al-Awza‘i,707~773)所創。亦稱敘利亞教法學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扎儀教法學派
- 國家:伊斯蘭教
- 學派:敘利亞教法學派
- 所創:奧扎儀(al-Awza‘i)
創建之際,教法實體學說的系統化和伊斯蘭教規範化已經開始,但尚未形成系統的理論和嚴謹的規範,其理論、學說反映了早期的法學傳統。在創製律例時,注重教法學家的個人意見,但推理水平不高,不很嚴謹,重形式甚於內在聯繫。尤為重視當地穆斯林的民俗.習慣,籠統地稱之為“先知的遜奈”,即“聖訓”、“聖行”,認為這些民俗習慣世代相傳、連綿不斷,為先知的言行在當時的繼續和體現,故為立法的依據,而不問“聖訓”、“聖行”是否有可靠的傳述線索(伊斯納德)。其法學思想近於同代的教法學家艾布·哈尼法,但其法律學說以戰爭法為主,其他題材涉及不多。該派還曾在馬格里布和安達盧西亞一度流傳,它未留下法學著作,只能從馬立克的《穆宛塔聖訓集》、《泰伯里編年史》等史料中了解其教法傳統。 (吳雲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