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行政法院是指奧地利行政案件審判機關。建於1876年奧匈帝國時期。1918年奧地利共和國成立後,被共和國接管,後來通過的憲法補充法進一步加強了其地位。奧地利極右勢力上台以後,該院於1934年解散,1945年重建。全國只設一個,由47人組成,包括一名院長、一名副院長和若干必要的成員。院長、副院長和其他成員,根據政府提議,總統任命。設有院長辦公室,協助處理日常領導事務。辦公室主任由院長任命。此外還設有檔案室,其主要任務是記錄法院的判決和貯存有關資料。所有成員必須是大學法律系或國家政治系的畢業生,並且在進入行政法院之前至少從事10年以上的與上述專業有關的職業。橋有成員均為職業受聘法官,不經正式法律判決或批准,該院的法官不得被罷免、任意調動和勒令退休(退休年齡為65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地利行政法院
- 創立時間:18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