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法院,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機關。負責涉及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糾紛案件,院長魯道夫·蒂內爾(Rudolf Thienel)。
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法院,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機關。負責涉及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糾紛案件,院長魯道夫·蒂內爾(Rudolf Thienel)。
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法院,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機關。負責涉及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糾紛案件,院長魯道夫·蒂內爾(Rudolf Thienel)。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法院,奧地利共和國行政機關。...
奧地利行政法院是指奧地利行政案件審判機關。建於1876年奧匈帝國時期。1918年奧地利共和國成立後,被共和國接管,後來通過的憲法補充法進一步加強了其地位。奧地利極右勢力上台以後,該院於1934年解散,1945年重建。全國只設一個,由47人組成...
這是一本從行政法院組織系統視角對世界上的各類行政訴訟制度進行研究的學術性理論著作,全書依次介紹了法國、德國、奧地利、瑞士、瑞典、義大利、波蘭、芬蘭、日本、印尼、巴拿馬、哥倫比亞、希臘、葡萄牙、泰國、立陶宛、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奧地利共和國(德語:Republik Österreich,英語:The Republic of Austria),簡稱“奧地利”(Austria),是中歐南部的內陸國。東鄰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南接斯洛維尼亞和義大利,西連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北與德國和捷克接壤,國土面積83879...
奧地利憲法法院最早是1920年在憲法學家凱爾森的倡導和主持下設立的,凱爾森本人即為憲法法院的法官之一,並一直任職至1929年。奧地利憲法法院開創了世界憲法法院制度的先河。1938年3月,德國入侵奧地利後,憲法法院被禁止活動,1945年後憲法...
義大利憲法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總統、議會、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各任命5人,任期原為12年,後改為9年,不得連選連任;院長由法官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奧地利,所有憲法法院法官(20人)均由聯邦總統根據聯邦...
行政法院有權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②損害賠償訴訟,又稱完全管轄範圍內訴訟。行政法院有權判決行政機關對受到損害的公民和社會組織給予賠償。法國的行政法院在判決時所依據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國行政訴訟模式的國家還有德國、義大利、奧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