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Austria),奧地利全國分 9 個行政州。人口 780 萬(1991 年),91.8%為奧地利人。信奉天主教者占 94.6%。官方語言為德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0140 美元(1991 年)。有傳統的文化藝術。18 世紀開始實施義務教育。教育制度保留德國 18-19 世紀的特點。1945 年開始按英國教育模式進行改革,擴大高等教育,將初級中學逐步改為普通中等學校。1962 年頒布教育法,增設不同類型的學校,擴大高級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教育;進一步協調初級中學和高級普通中學課程,以利於學生轉學;義務教育由 8 年延長為 9 年(6 歲~ 15 歲),學生根據年齡、能力和志向進入不同類型的學校;凡有學習能力者均有機會升入高一級教育機構並轉入不同類型學校學習。學前教育主要在保育學校、午後遊戲和學習中心、幼稚園中進行。志願入學,不屬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一至四年級,學生在基礎學校(國小)接受普通基礎教育,為參與實際生活和轉入高一級學校作準備。設宗教、人文學科、自然學科和家鄉環境、閱讀(含德語文法和文學)、算術、音樂、繪畫、體育等課程,女生加學縫紉。第二階段五至八年級包括高級國小、初級中學(普通中學)和高級普通中學的低級部,實施高於國小教育目標的普通教育,為學生轉入職業學校和高級普通中學作準備。按雙軌組織教學。A 軌學生為接受能力較強、成績優秀者;B 軌學生為接受能力及學習成績中、下者。兩軌必修課程大致相同,設宗教、德語、歷史和社會學科、地理和經濟學、音樂、藝術和體育。A 軌學生加修現代外語,男生還增設幾何製圖、手工訓練課,八年級增設速記課,女生增學縫紉和家政。B 軌強調閱讀和計算教學。完成八年初等義務教育後不入中學的學生須入職業學校學習一年,目的是使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教育與職業定向教育相連線。除繼續學習基礎文化課外,還學習工程畫、衛生、家政和與現代經濟有關的自然科學課程,女生加學兒童護理。學生結業後可就業,但一般還要繼續接受部分時間制的職業教育。中等教育主要由高級普通中學的高級部實施。高級部分文科中學、科學中學和女子家政學校三類。均為五年制,設宗教、德語、拉丁語、外語、歷史、地理、數學、科學、體育、音樂、藝術和哲學導論等課程。文科中學強調拉丁語、希臘語和現代外語教學,科學中學則增加科學課和現代外語(1門~2 門)課時,任務是培養學生能升入大學和高級技術學校。實施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亦分三類。(1)為學徒開設的部分時間制義務技術學校,招收 15 歲開始學徒的青年,學習 2 年~3 年。其中一年為義務職業學習。一學年每周上課 1 天,亦可連續上課 8 周。除職業學科外,還修習普通科目。(2)中間職業學校,傳授基礎技術知識和技藝。按職業要求分成四種:1.貿易、技術、工藝美術學校,二至四年制,培養商人、工匠、建築工人、監工;2.商業學校,為雇員提供 3 年商業訓練;3.女子家政和烹飪學校,一至三年制,培養管家、僕人及飲食業雇員;4.社會工作學校,一至二年制,招收年滿 18 歲,完成八年義務教育,並讀過一年有關職業教育者。(3)中等技術學校(九至十二年級),提供較高水平的工業、商業、藝術、家政等職業技術教育。通過畢業考試者獲專業資格證書(亦稱大學入學考試證書、成熟證書)。此後連續工作 3 年,可獲工程師職銜。證書持有者亦可升入高一級的專業學校。還設有中學後非大學水平訓練班,主要向不升大學的高級普通中學畢業生傳授職業技藝。全國有特殊學校 160 所,為殘疾和弱智兒童實施義務教育;職業學校開設特殊班,傳授謀生手段。高等學校有三類:大學和技術學院;高等藝術學院;職業性的專門化學院,如師範院校和高等職業專科學校。大學是高等教育的主體,招收高級普通中學畢業持有證書者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持有補習班結業證書者;25 歲~45 歲無證書者可學習 10 個月全日制先修課程,獲得大學入學考試資格。高等學校課程分三類,第一、二類為高等職業課程,第三類為培養科學研究人才的學術性課程。設大學學位(第一級學位)和博士學位(研究學位)課程。前者學習 4 年~5 年,結業可獲大學文憑或碩士學位。後者從大學一年級起學習 5 年~6 年,或獲第一級學位後至少再學 1 年~2 年。師範教育由中等師範學校、教育學院、技術教師培訓學院和大學實施。中等師範學校負責培養幼稚園和國小教師及縫紉與手工課教師;教育學院、技術教師培訓學院負責培養高級國小、初級中學、高級普通中學低級部和初等職業技術學校教師,招收持有中學畢業證書或中間職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畢業證書並通過能力傾向考試的學生,一至二年制;大學培養高級普通中學高級部、中間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四年制,招收通過教育專業考試,獲碩士學位者。成人教育由夜校、遠距離教育機構和教會舉辦的成人寄宿學習中心實施。主要由當地的公共團體、商會和工會提供經費和管理。聯邦教育和藝術部為最高教育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除農、林教育和高等教育之外的全部教育;直接管理不屬州和學區管轄的學校。下設 9 個以州長為首的州學校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州職業義務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各學區設學校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地區和當地國小、高級國小、特殊學校和幼稚園。高等教育由國家科學和研究部負責。各級公立學校(含學前)均免費,僅大學收取適當數量的入學考試費。私立學校除收取學費外,還接受公共基金補助。教育經費由聯邦政府負擔 75%,委託聯邦教育和藝術部經管;州政府負擔 7%,由州學校管理委員會支配;地方政府負擔 18%,由學區學校管理委員會管理。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由國家教育經費開支,教師超出法定數量,其工資從州教育經費中支取。義務教育系統的非教學人員工資及其他非固定開支由地方教育經費支付,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工資由國家和州教育經費共同支出。1991 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7%,占聯邦政府總支出的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