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和公司在通過正當途徑無法得到銀行資金支持的情況下,把開立無貿易背景遠期信用證作為騙取銀行資金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種多樣。
如用假契約、假單據偽造貿易背景,國內開證申請人和國外受益人聯手詐欺銀行。當國內申請人利用假契約欺騙銀行開出遠期信用證後,國外受益人通過交單行交來與該證相符的假單據。由於他們的目的是騙取銀行資金,所以不管單據真偽,有無不符點,申請人都接受單據,催促開證行承兌。一旦開證行承兌後,那么開證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就變成了無條件的到期付款責任。交單行收到開證行的承兌後,就應受益人的請求做了貼現,這樣,受益人就從銀行套取了資金。還有的偽造虛構轉口貿易背景,有的以買賣倉單方式虛假轉口貿易背景,有的以對開信用證的方式虛構貿易背景,這些手段雖各不相同,但最終目的卻是一致的,那就是利用銀行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做貼現套取資金。這些資金到期時不能得到償還,導致銀行巨額墊款。這也是人民銀行嚴禁各商業銀行開立無貿易背景遠期信用證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