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罪

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罪是中國 《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以牟利為目的,編造虛假理由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又以高出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其數額較大的行為。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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