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式垂直系統是指不同層次的獨立製造商和經銷商為了獲得單獨經營達不到的經濟利益而以契約為基礎實行的聯合體。它主要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製造商倡辦的零售特許經營或代理商特許經營。零售特許多見於消費品行業,代理商特許多見於生產資料行業。如豐田公司對經銷自己產品的代理商、經銷商給予買斷權和賣斷權,即豐田公司與某個經銷商簽訂銷售契約後,賦予經銷商銷售本公司產品的權力而不再與其他經銷商簽約,同時也規定該經銷商只能銷售豐田牌子的汽車,實行專賣,避免了經營相同牌子汽車的經銷商為搶客戶而競相壓價,以致損害公司名譽。
二是製造商倡辦的批發商特許經營系統。大多出現在飲食業,如可口可樂、百事可樂與某些瓶裝廠商簽訂契約,授予在某一地區分裝的特許權和向零售商發運可口可樂等的特許權。
三是服務企業倡辦的零售商特許經營系統。多出現在快餐業,如肯德基快餐,以及汽車出租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