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姆斯福,一譯“蔡姆斯福”。英國文官、印度總督。原名弗雷德里克·約翰·內皮爾·塞西傑(Frederic John NapierThesiger)。出身於貴族家庭。1892年畢業於牛津大學,獲碩士學位。後入仕途任文官。1905—1909年任澳大利亞昆士蘭省省長。1909—1913年任新南威爾斯省省長。1916—1921年任印度總督。任內與印度事務大臣蒙塔古發表聯合宣言,史稱《蒙塔古—契姆斯福改革報告》,許諾在印度實行憲政改革。1919年又通過《羅拉特法》,派軍鎮壓阿姆利則人民反英鬥爭。同年頒布《印度政府組織法》。1921年離任回國,受封第一代子爵。1924年任海軍大臣。1926—1928年改任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