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南郊不宜祭五祀

《奏南郊不宜祭五祀》是一篇祭司文,出自於《隋書·禮儀志》一,天嘉中,南郊,太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制曰可。又見《通典》四十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南郊不宜祭五祀
  • 類型:祭司文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隋書·禮儀志
昔梁武帝雲,「天數五,地數五,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內,並祭五祀」。臣案《周禮》以血祭社稷五祀。鄭玄雲,「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隸於地,故與埋沈辜,同為陰祀,既非煙柴,無關陽祭,故何休雲,「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圓丘不宜重設。(《隋書·禮儀志》一,天嘉中,南郊,太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制曰可。又見《通典》四十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