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醫療保障局

奎屯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醫療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奎屯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醫療保障局
  • 隸屬:奎屯市人民政府
基本概況,內設機,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基本概況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執行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落實自治區、自治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等政策、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自治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政策、措施。
(二)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編制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執行落實自治州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配合做好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工作,落實自治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待遇調整措施。貫徹落實自治州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四)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落實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措施,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配合做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五)貫徹落實自治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措施。
(六)貫徹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跨省跨地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州州內異地就醫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措施。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執行和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和落實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

構市醫療保障局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王新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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