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奎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2月21日,奎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隸屬: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自治州關於退役軍人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落實退役軍人留疆安置優惠優待政策;促進退役軍人留在新疆,奉獻基層;配合做好招錄退役士兵充實到街道(鄉)、社區(村)工作。
(三)負責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就業創業。
(四)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實工作。
(五)負責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六)負責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不設內設科室。
人員編制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