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民政局

奎屯市民政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奎屯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民政局
  • 領導機構: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我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
(四)擬訂我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街道民政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協調處理區劃內的邊界爭議和糾紛。
(六)擬訂我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負責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負責民政各類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組織人事、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精神文明、普法宣傳、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後勤工作。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社會事務科。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承辦收養登記工作;研究草擬殯葬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殯葬工作改革;查處違反殯葬工作法規政策事件;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規劃、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團的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年審;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年審;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擬訂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標準,落實保障資金;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監督檢查社會救濟政策的落實情況。指導救助站和社會慈善工作,協調全市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協調指導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權益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